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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6 生效日期: 2008-11-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以及省委《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川委发[2008]23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今年我厅第15次党组会决定的“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按制度操作”,“凡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报党组集体讨论审议,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交行业专家咨询意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党组会上实行厅领导票决制”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以及省委《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川委发[2008]23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是指通过省科技厅审批推荐上报国家科技部及其它各有关部委的所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第一条 调研征集
  省科技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以下简称“业务处”)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遵照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各类计划的定位及年度重点,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科技资源优势以及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开展调研,征集、筛选、储备重点科技项目(课题),建立项目(课题)储备库。
  第二条 制定方案
  业务处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制定项目(课题)申报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应明确申报要求、遴选原则和标准、专家评议程序、推荐理由等,做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申报方案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申报方案报厅主要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组织申报
  业务处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申报通知要求,按照申报操作方案,结合调研征集情况,组织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课题)申报材料。
  第四条 受理审查
  业务处根据国家部委关于项目(课题)申报要求和相关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重复申报、申报手续是否齐备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五年内取消其通过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课题)的资格,取消其五年内承担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申请立项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条 专家咨询
  专家评议项目(课题)。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参与,组织项目(课题)所属行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7人(或7人以上)组成咨询专家组,分管计划的厅领导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会议对业务处拟推荐项目(课题)是否与国家科技计划要求一致、是否属于我省支持的重点范围、创新性、可行性、承担单位的基础条件和创新能力、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主要情况进行评议并打分排序,并提出项目(课题)申报材料的具体修改意见。发展计划处汇总专家意见和排序情况,提交厅党组会审定。专家咨询费在计划管理费中列支。
  第六条 党组审定
  厅党组会审定项目(课题)。发展计划处汇报已通过专家咨询会审议项目(课题)的相关情况和专家评议意见,业务处汇报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项目(课题)表决,由出席和列席厅党组会的厅级领导实行不记名票决制。一人一票,否决票数达到实到人数1/4(含1/4)的项目(课题)不予推荐。否决的项目(课题)如有一位厅领导提议、两位厅领导附议,则实行二次票决,二次票决为最终票决。限额申报的项目(课题),业务处应提供多于限额数的项目提交党组会审定,实行差额票决。
  第七条 备案上报
  经专家咨询会评议、厅党组会审定、厅领导签字推荐上报的项目(课题),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上报,同时通过“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课题),办公室不予盖章。
  第八条 组织论证
  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专家初审、进入可行性论证阶段的项目(课题),业务处按照要求及时组织承担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委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工作。
  第九条 实施管理
  对批准立项项目(课题),相关业务处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集成相关力量,整合相关资源,加强实施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厅领导研究解决,以确保项目(课题)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条 验收考核
  受国家相关部委委托组织评估、考核、验收的项目(课题),业务处要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管理办法和项目(课题)任务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估、考核和验收,确保考核验收的质量。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
  如整个申报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在不可能履行全部程序的紧急情况下,报经厅长同意,可由分管厅领导、厅长签字、发展计划处备案先行上报,再完善相关程序。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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