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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关于广元市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1 生效日期: 2008-10-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广府办函[2008]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规划和落实我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确保我市灾后重建规划目标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尽快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设美好新广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全面铺开,但是恢复重建工作实施过程繁杂,时间长,任务重,特别是重建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和现代经济的核心,各金融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灾后金融服务政策的基本内涵,把政策要求体现在自身业务和工作举措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支持我市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的总体部署,结合灾区特点和受灾群众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做好抗灾自救的同时,全力以赴做好支持抗震救灾的各项金融服务,确保国家支持灾后重建有关金融政策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成银发(2008)152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积极落实好支持灾后重建各项金融政策。
  (一)切实加大支持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力度
  1.做大信贷总量,提高存贷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灾后重建资金需求,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力争达到以下目标:2008年全市贷款余额达到162.73亿元,净增25亿元,增长18.15%,存贷比达到56.18%;2009年全市贷款余额达到197.73亿元,净增35亿元,增长21.51%,存贷比达到58.69%;2010年贷款余额达到242.73亿元,净增45亿元,增长22.76%,存贷比达到61.53%。(具体目标见附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如期实现。
  2.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一是农村信用社在满足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对涉及“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市恢复重建中合理的信贷需求。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产经营、贷款投向的监测,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和稳健经营。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实际困难,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在2008年底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行社贯彻“四不”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3.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突出支持重点,使有效信贷资源发挥最大效果。要按照“国发[2008]21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群众房屋毁损倒塌、生产生活恢复重建,子女上学、生病、就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和灾后重建。重点加大对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投入,不仅支持其维修和重购机器设备、修缮厂房,更要满足其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特别要支持对灾区吸纳就业人员多、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加强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供水、供气、通讯、医院、学校等与受灾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同时,要结合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在实施资源转化战略中,大力支持水利、能源、旅游等资源开发性项目和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产业。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支农信贷政策与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重点支持我市特色农业的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推动规模化生产。
  4.认真落实受灾群众住房信贷有关优惠政策。一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农村住户永久性住房重建信贷支持的意见》(广府发(2008)2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灾后农房重建的信贷工作。二是根据“国发(2008)21号”文件精神,对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但两项指标均应当比地震前有明显降低,以体现益民利民的根本原则。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水平的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适度放宽授权授信、信贷准入和审批管理条件。农行广元市分行、中行广元市分行要全力向上级行争取,以扩大市分行信贷业务转授权。工行广元市分行要充分用好省分行融资转授权,加强对企业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建行广元市分行要积极向省分行推荐我市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对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的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时审批发放。省农村信用联社广元办事处要督促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完善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重新核定农户信用贷款额度,分类适度增加授信额度,以满足灾后重建多元化的贷款需求。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
  1.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并实行优惠利率。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要根据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并拓宽使用范围。同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234号)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全部适用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即对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执行期间为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受灾严重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满足当地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生活消费和灾后重建的合理资金需求。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应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引导,确保专款专用。
  2.灾后重建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对已办理特种存款,且支持灾后重建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提前支取在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人行广元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金营运和贷款投向的监测,确保支取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灾后重建。
  3.增加地方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资金组织来源。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将救灾资金、财政性资金和对口援建资金按支持灾后重建信贷投放的比例,存入当地地方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支配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可存入农村信用社,以增强其资金实力。
  三、提升服务水平,为灾后重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一)加强机构网点建设,尽快恢复金融服务功能。广元银监分局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广元市金融业网点布局和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机构网点数量、分布、建设时限等,开展自身恢复重建。按照“国发[2008]21号”文件要求,要特别加强和改进对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灾民安置点没有机构网点的,要布放一定数量的ATM机和自助银行。各县区要尽力满足金融机构和网点重建、新建的基本用地需求。
  (二)开辟“灾后重建信贷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抗震救灾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申报方式,简化材料要求,有效合并部分环节,快速安排相应权限审批人,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审批方式。农发行广元市分行要建立办贷绿色通道,对灾区急需的政策性贷款简化手续。农村信用社要着力构建农户随用随贷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建档评级授信,创新贷款方式,实行“一户一策”,采取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保证、联保、担保等贷款方式加快审批,提高效率。
  (三)推广多元化信贷品种,适应灾后各类金融服务需求。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融资、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可循环贷款等系列信贷产品,扩大票据融资业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探索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合作方式,联合为信用社所面对的中小客户及涉农企业或个人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农村信用社要以推行“跨越通”信贷产品为切入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要争取在今年内开办业务贷款,力争做到信贷品种多样化,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功能
  1.各金融机构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在我市选择一批资信较好,发展前景广阔、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优质企业,制定培育和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上市融资,募集资金投入恢复重建。
  2.市保险协会要引导各保险公司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责任,继续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对于理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行为要严肃查处。要组织各保险公司根据灾后保险服务需求加强市场调研,针对灾情大力开发和应用新的保险产品,如拓展建筑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自有房屋及涉震保险等;针对地震造成的伤残人员大力推广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产品,保障灾区未来生活;针对受灾地区低收入农民大力拓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
  四、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一)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要积极支持广元现有的全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复制工作,各县区力争在2009年底前至少成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监分局将加强技术指导,促进其明确市场定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稳健经营。
  (二)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立足社区、服务居民,立足发展县域经济、服务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切实加大对受灾群众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支持灾后重建中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受灾农户的金融纽带作用。
  (三)加快村镇银行试点步伐。要积极支持包商贵民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剑阁县政府要搞好协调服务,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创办新的村镇银行。
  (四)农发行要积极发展商业信贷业务。农发行广元市分行要在完善灾区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商业信贷业务,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商业储备贷款规模,并力争在年底前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等贷款业务,全力支持灾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
  (五)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进程。邮政储蓄银行广元市分行要加快小额信贷业务试点,在旺苍县支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办剑阁县、苍溪县和利州区等县区的小额信贷业务。同时,要继续开办协议存款业务,深入研究并推进其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加大资金向灾区和农村回流的力度。
  五、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加强诚信建设,构建信用广元”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改善我市投融资环境。一是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剑阁县要先走一步,试点探索,围绕恢复重建积极推进灾区社会诚信意识提高、新型银企关系培育、金融司法环境改善等,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继续加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为全市诚信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三是切实优化金融生态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借地震受灾的名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政法机关的配合协调,联手出击,形成合力,努力建立新型的银企、政企关系。四是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将灾区信贷准入条件、信贷优惠政策以及信贷、保险产品送到灾区企业和城乡居民家庭,特别要正确宣传农房重建中商业性贷款和政府补贴的区别,增进社会各界对恢复重建金融政策的了解。五是简化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和企业、个人贷款抵押等环节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降低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贷资产处置契税和过户税等税费,减免登记、评估等费用,实行“一次性”收费,对涉及贷款发放、资产处置的行政性收费打包收取。
附件:广元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贷款增长目标规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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