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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1 生效日期: 2008-10-3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安[2008]5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评估我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一年来的开展情况,对标准化工地进行验收,总结经验,为明年全面、深入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同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行动,预防和减少工程收尾阶段及冬季施工阶段事故的发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督查范围
  (一)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二)标准化验收工程应为已办理申报手续,并已纳入考评范围,在本年度11月末竣工的工程。
  (三)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程为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
  二、验收督查时间
  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验收督查组成员于11月10日上午9时在省建设厅大会议室报到。
  三、验收督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总结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及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的部署、落实情况。
  3.对施工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及频次和发现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的处理情况。
  4.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监管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6.落实黑建安[2008]47号文件的情况。
  (二)施工企业
  贯彻落实黑建安[2008]49号文件的情况(在施工现场查企业资料)。
  (三)施工现场
  1.标准化工地验收工程
  (1)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附件2的项目检查。
  (2)查标准化工地创建相关资料。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原件);
  4)一篇介绍工地创标准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以及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5)基础、主体和装修工程外观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和介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影像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采用光盘制作。具体部位包括基础施工防护、主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三级配电和三相五线制等临电设施、机具设备安装状况、办公生活设施、场容场貌等)各一份;
  6)工程所在地县(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进行的评分情况。
  (3)黑建安[2008]47号文件中提到的工程按照省检查组要求落实整改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1)黑建安[2008]49号文件相关内容。
  (2)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工程承包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情况,承建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落实情况等。
  (3)黑建安[2008]47号文件中提到的工程按照省检查组要求落实整改情况。
  (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方案、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6)架子工、电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临时用电、模板、脚手架、基坑支护、冬季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8)企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9)“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情况。
  (10)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使用情况,包括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备案情况。
  (1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材料堆放、道路硬化及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源控制情况;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及卫生、通风、采光、取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验收督查组织和受检地区
  省建设厅成立验收督查领导小组:组长:李文芳副组长:柴千成员:高立志、阎琪、王公山、马良、尹庆祥。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验收督查分组。
  第一验收督查分组成员组长:厅建管处成员:建管、安全、质量、造价各1人。
  验收督查地区: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省农垦总局。
  第二验收督查分组成员组长:省造价站成员:建管、安全、质量、造价各1人。
  验收督查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大兴安岭行署。
  第三验收督查分组成员组长:省安全站成员:建管、安全、质量、造价各1人。
  验收督查地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省森工总局。
  第四验收督查分组成员组长:省质量站成员:建管、安全、质量、造价各1人。
  验收督查地区: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五、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包括落实黑建安[2008]47号、49号文件情况)等。
  (二)随机抽查工程项目。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抽查6项工程,其中,4项为标准化验收工程,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抽查1项复查工程;其它市、地抽查4项工程,其中,2项为标准化验收工程;各市所辖县(市)抽取2项工程,其中,1项为标准化验收工程。
  六、验收督查工作要求
  (一)验收督查组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对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工程,下达执法建议书,依法进行处罚。
  (三)每个地区验收督查结束后,验收督查小组向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督查情况。
  (四)验收督查工作结束后,验收督查小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督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
  七、各地验收督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受检主管部门的汇报中应认真、细致总结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经验、存在问题,提出明年全面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的工作计划、措施、建议。
  (二)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和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单独列明。
  (三)提供必要的检查配合人员。
  八、其它事项
  (一)在验收督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验收督查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报验收督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基本情况检查表(略)
附件:黑建发[2008]8号中附件2.附录1.附录2(略)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存在问题工程项目表(略)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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