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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8]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全市水库运行安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8]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的通知》(辽政办[2008]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到位。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责任制,严格执行水库限制运用和安全度汛计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建立健全水库良性运行机制。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
  (一)项目审批与管理。
  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由市发改委纳入年度计划,报省发改委审批。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市水利局拟定计划,报省水利厅组织审批和验收,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建设。
  其他小型病险水库(小Ⅱ型水库)由市水利部门审批和验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区、县(市)水利部门组织建设。
  (二)资金安排。
  我市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财力按比例筹集。市级及市级以下配套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市发改委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市财政局落实配套资金;小型水库加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
  三、水库管理
  各级水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水库管理工作。
  1.中型水库一律上收到区、县(市)以上水利部门管理;小Ⅰ型水库上收到区、县(市)或乡镇管理;小Ⅱ型水库上收到乡镇管理,确有原因不能上收到乡镇管理的,应由乡镇与水库所在村签订责任状,由村委会代为管理。
  2.按照《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沈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38号)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水库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及维修养护经费来源。
  3.各有关地区要尽快解决部分水库承包、租赁等遗留问题,为水库的除险加固及运行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统筹编制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争取上级的资金补助,并协助制定市投资计划及政策;落实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初步审查及报送工作;配合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加强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及时组织验收;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建设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区、县(市)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制定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市配套资金政策,及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市本级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资金政策,落实年度资金渠道、额度和预算指标,监督、检查资金使用与管理。
  (四)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责任。
  1.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各区、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2.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落实行政和建设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针对各个工作环节,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积极协调落实经费,确保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按照《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沈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38号)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任务。
  2.落实资金,专款专用。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切实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制,做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严格执行汛期限制运用方案,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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