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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6 生效日期: 2008-10-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安监委[2008]55号
各区(市)县安监委,市级有关部门: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产销两旺时期,从往年的情况看,也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市安监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主题是:除隐患,反“三违”(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打“五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保安全。
  二、活动时间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开展“贯彻法规、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结束时间延长至与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同步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查”
  各区(市)县对照市安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委(2008)32号)、《成都市医药、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成安监(2008)59号)、《成都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成安监(2008)54号)内容进行“回头查”。
  一查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真正重视到位。重点是:今年以来国家、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已落实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负有监管责任的各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个环节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部门间是否已建立联动机制,履行监管职责有无“缺位”现象。
  二查今年以来国家、省、市明确规定的隐患排查内容是否全
  面落实。组织力量参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回头查”内容一览表》(附后),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逐一建档。
  三查今年以来历次排查出来的隐患和上级检查、督查中指出的问题,是否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了整改,隐患治理验收注销制度是否落实,还没有落实整改的隐患是否已制定关闭、迁移、整改等措施。
  (二)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
  针对今年“5?12”特大地震、今冬明春产销两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等因素可能带来的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经营等问题,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组织开展反“三违”工作要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反三违”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不予换证。
  二是把“反三违”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成都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以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
  三是把“反三违”与反“三超一改”、日常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各区(市)县要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为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点,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和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和改变工房性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
  各区(市)县要根据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特点,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08)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及时启动产销两旺季节“打非”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与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与非法生产作坊在产、供、销等环节上相勾联和违规使用含氯酸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等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市)县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此项活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此项活动。
  (二)要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发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参与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要组织生产经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每一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要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市安监办。活动结束后,请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办。市上将适时组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区(市)县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回头查”内容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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