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质技监发[2008]1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及豆粉、豆乳粉等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和抽样检验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验的产品名称: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及豆粉、豆乳粉。
二、检验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及豆粉、豆乳粉产品中的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乳粉中阪岐肠杆菌。
三、承检单位:婴幼儿配方乳粉阪岐肠杆菌检验由国家乳品检验中心承担;豆粉、豆乳粉产品中的三聚氰胺检验由黑龙江省质检院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检验由哈市质检院承担。
四、抽样时间:从现在起每月的20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检验产品直接送至承检单位,同时将抽样产品明细表(附后)报市局食品处。对未能抽取样品的企业和产品要做出文字说明并上报市局食品处。
联系人:刘屹
联系电话:82805539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