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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0 生效日期: 2008-10-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农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防止和控制类似"三鹿问题奶"事件,在我市农业初级农产品生产活动中发生。我市将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种子专项检查。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蔬菜、转基因大豆及当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种子的、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种子的、非法经营或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系、品种的、未取得《种子质量合格证》经营种子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品种审定,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二)农药专项检查。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行重点查处;要加大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的质量和标签抽查。
  (三)肥料专项检查。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转让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进行重点查处。
  (四)水产苗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坚决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水产苗种及违法用药的行为。
  二、检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负责本辖区农业投入品市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区农业投入品市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于没有专门执法队伍的县(市),各县(市)农委也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在各县(市)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里将对各县(市)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对于履行不了职责的县(市),市里将派驻专门的农业执法人员帮助其管理好市场。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把举报电话上报市农委法规处。
  三、检查时间
  2008年10月10日-10月末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舆论宣传和咨询培训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村屯面对面地开展咨询培训,现场讲解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知识。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维护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农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协调沟通,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抓源头、重检测、严查处、把为民众健康为己任,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部门应当负责的相关监管工作。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农业执法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集散地进行细致检查。以更加严厉的方式处罚那些经营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等行为。区、县农委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督促引导各生产单位,切实按照国家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对那些顶风上,掺假、造假行为要严肃处理,取消相关资格。要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控制,切实作好对尿素残留、农药残留、各类激素残留等有害成分的检测和控制工作,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农业初级产品,严禁入市,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屡教不改者,要严加查处。保证哈尔滨市农产品声誉。
  (三)建立问责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为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农业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负责"制度;建立责任到人责任到片的"包干到人包干到片"制度;建立谁出问题谁负责,哪出问题哪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农委应当把农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定期公布检查结果。通过对各县(市)农业投入品的抽查、集中检查、举报等方式,7天公布一批农业投入品抽检结果、依法推介一批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或产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加强农资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行政执法有力、企业高度自律、群众广泛参与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体系。要求各区、县(市)农委有关负责人要及时将本地监管结果报市农委法规处,我们将在哈尔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检查结果。
  邮箱:snwfgc@163.com
  电话:86772118
  联系人:李静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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