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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发布部门: 中共宿迁市委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宿发[2008]1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决定实施宿迁市“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简称“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食品加工、饮料制造、木材加工、纺织服装、玻璃建材、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等主导产业及新能源、新型包装材料、船舶制造、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到2010年,3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培育100名领军人才(其中:每年引进领军人才(团队)20个),带动全市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链,促进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
  二、引进对象
  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国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海外创业创新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宿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创新,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
  (一)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
  (二)拥有符合国家、省、宿迁市产业发展所鼓励的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能引领宿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宿迁产业提升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三)拥有可形成宿迁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此外,要求领军人才来宿迁创业创新的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宿迁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三、扶持政策
  1.根据引进的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对创业领军人才可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可给予50—15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项目企业注册地在市区的(含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资金由市和注册所在区按照各半承担。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沭阳、泗阳、泗洪等三县的,资金由各县承担(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引进的人才项目企业注册后,因新添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而需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对其100万元以下贷款提供政府贴息。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创业项目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含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负责协调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担保。
  3.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由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含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优先购买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定销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由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创新工作场所和住房。
  4.根据项目规模及生产建设情况,优惠提供标准生产厂房,免收首年租金或给予10%的购买优惠;需生产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
  5.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6.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时,优先享受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基金、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高效外向农业发展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
  7.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投资。
  8.到宿迁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注册所在地安排专人帮办,并负责协调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县(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9.宿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如安家费、生活津贴、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同时享受。
  10.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另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推介宿迁引才政策。在海外有条件的国家设立海外人才联络点,聘请人才工作顾问,进一步扩大宿迁在海外的影响力。
  (二)材料申报。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公开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报名表》;
  2.《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评审。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进入项目签约程序(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签约落户。对确定支持引进的人才,集中举行人才项目签约仪式。根据人才项目落户及生产建设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其它扶持待遇。
  五、培育措施
  1.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加大本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培育。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遴选一批有创业业绩、创新成果、创造价值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与引进的领军人才一并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培育办法另行制定)。
  2.对领军人才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计划。
  3.支持领军人才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给予资助。
  4.对引进和选拔的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市“135培养工程”进行培养。
  六、工作机构及分工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宿迁市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领军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单位主要职责是: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活动实施的整体统筹和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引才计划。市人事局: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赴海外招聘,受理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牵头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对领军人才负责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优先推荐领军人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跟踪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工作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切实履行好引才规划、宏观协调、服务推动等方面的职责。
  2.创新工作方式。定期组织赴海内外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动。积极构建区域人才引进合作机制,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及苏南、苏中各市对接,努力实现区域人才资源信息共享。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点,利用高校的资源平台,促进更多的优秀人才了解宿迁、关注宿迁、创业宿迁。聘请市外知名猎头公司参与宿迁领军人才引进,对帮助成功引进领军人才的公司,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强化跟踪服务。成立帮办服务组,明确专人帮办人才项目,确保引进的人才项目顺利落户,如期投产达效。
  4.实施目标考核。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列为县(区)、各经济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度领军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及分解目标任务,对各地、各部门进行考核。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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