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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31 生效日期: 2008-12-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8]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世界经济下行、国内经济下滑对我省经济金融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为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23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持全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一)各银行机构要正确看待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以及安徽经济的不利影响,充分把握安徽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深刻理解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精神,积极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按照“快、重、准、实”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在2008年新增信贷总量1100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达到1300亿元。为此,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2008年新追加的1000亿元贷款规模的份额,非法人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更多的贷款份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特别是存贷款比例较低的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二)各银行机构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特点,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产业转移、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安居工程以及住房、省产汽车消费等方面扩大有效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合肥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现代制造业基地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优先加大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加大对我省自主创新品牌政府采购和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坚持“绿色信贷”原则,支持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三)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安排24亿元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安排7亿元流动性再贷款额度,为资金头寸不足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四)继续对涉农贷款比例达到规定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较一般农村商业银行低1、2.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对A类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执行再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信贷支农能力;对新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确保顺利过渡,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将存款准备金率按每季0.5个百分点分阶段逐步调整到位。
  (五)全力做好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对基本达到兑付标准的农村信用社,积极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兑付专项央行票据;对已经通过兑付审核的农村信用社,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三、准确把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精神,努力满足合理的投资、消费、出口信贷需求
  (六)各银行机构对国家批准的以及省内安排的重点项目要尽快筹集资金,安排配套贷款,以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安徽省纳入国家年内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要积极给予配套信贷支持。要加强对“861”行动计划银企对接月签约项目的跟踪和督办,进一步提高对接签约项目的履约率。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灵活的信贷方式,鼓励全民创业,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七)各银行机构要落实消费信贷政策,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继续增加对居民购买住房、汽车,以及农村市场等消费信贷投入,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以及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下浮首付款比例,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要改善外汇服务,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在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支持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进出口差额核销。各银行机构尤其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要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全力支持外贸企业保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的需求,支持外贸发展。要创新信贷产品,探索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新途径、新方式。
  (九)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力出台优惠措施,合理简化贷款手续,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尽可能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率上浮幅度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突变所引起的资金链紧张问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地方政府的配合,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轻易收回贷款、延缓贷款。
  四、支持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精神,利用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我省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农业订单贷款,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不断扩大对涉农经济的投入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和县域贷款增幅高于上年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
  (十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省银监局将安排皖北三市、沿淮六县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全面试点,辖内其他市选一个县进行单项试点。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五、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十二)各金融机构要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为企业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对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
  (十三)人民银行要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当地优质中小企业形成打包项目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及债券市场,拓宽金融市场融资功能。
  (十四)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实行2.88个百分点的贴息,并做到应贴尽贴。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增加贷款贴息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贴息企业覆盖面。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氛围
  (十五)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丰富支付工具体系,加强支付系统管理与建设,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支付结算渠道畅通,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做好国库经理服务工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安全。做好全省发行基金调拨计划,确保现金供应。发挥征信系统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定期将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十六)坚持开展银行机构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对我省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县域信贷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十七)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人民银行要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开展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分析形势,通报情况,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拟订措施,并督促落实。针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银行、企业的沟通协调,通过银企对接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政银企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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