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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十一”节日将至,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把上市食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批发、零售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和安全消费宣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准出关口。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又名蜜胺、氰尿酰胺、三聚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查处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最大程度减轻危害。做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监宰,深入屠宰场进行检查,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上市流通。集中开展一次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请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有关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检查和处理情况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传真:0451-82603700)。
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情况
各地要认真执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深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信息。省商务厅于20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节日值班和监测日报制度,请各地组织做好当地市场监测节日值班安排和日报工作。对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各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及奶制品市场供应情况等。请各地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本地节日市场供应情况及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表(负责人、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上报省厅。于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每日12:00时前以传真形式报送当日市场运行情况;10月5日10:00时前报送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综合汇总情况。(市场运行调节处,0451-82633638,82632293,传真:0451-82603700,邮箱:youfu_hwf@163.com)
三、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各地要建立健全节日市场供应预案,制订粮、油、肉、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的专项预案。对地方储备和“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的重点联系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核实相应商品产、供、销、存、运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商品采购、投放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多的企业,建立高效、安全的采购加工投放网络。
四、组织商品货源,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各地要协助流通企业落实商品货源,适当增加库存,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指导流通企业根据当地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及趋势,增加适销对路的商品品种,丰富市场供应。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顺畅流通。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地流通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增加商品供应和品种,切实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五、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十一”节日期间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要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对企业促销行为尤其要加强管理,提倡明折明扣,严禁降低促销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如遇生活必需品市场突发波动,要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十一”节日期间重点监测企业市场监测日报表
附件:黑龙江省商务厅“十一”节日市场监测值班表
黑龙江省商务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