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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迎大冬会、保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2 生效日期: 2008-09-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省局党组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工作,确保“大冬会”期间我省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从今年9月中旬起至大冬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迎大冬会、保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业产品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十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等重点产品,和宾馆饭店在用的絮用纤维制品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涉嫌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及时查处,切实保障大冬会安全。
  二、要结合推进民生计量工程,继续加大对商店、超市、加油站、出租汽车公司、饭店等领域在用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克扣消费等计量违法行为。巩固“春雷”行动成果,加大村级公共经营服务,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作用,努力为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做贡献。
  三、规范大冬会纪念品生产加工行为。要结合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加工大冬会纪念品的单位进行检查。重点以大冬会徽章和大冬会工艺品以及其他以大冬会为主题的玩具、服装、仿真饰品等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缺陷和有毒有害物质、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为合格产品、是否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伪造和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劣质水泥,以及偷工减料生产的额定载流量、阻燃性能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重点查处人造板、装饰材料、絮用纤维制品、“黑心棉”等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以及无证生产、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电煤、汽柴油、防冻液、刹车油等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在煤炭、化肥等产品的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缺斤短两等质量、计量违法行为。
  六、加大对体育用品的监管力度。以查验体育用品的质量标志标注及条码标注情况为主要内容:一查生产、经销单位生产经销的体育用品是否有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二查产品是否标注了真实产地及条码;三查涉及大冬会体育用品的产品,重点对滑雪服,滑雪板等产品质量的检查。
  七、加大对涉及大冬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产品质量稳定的大型企业以开展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对质量水平一般的中型企业以开展增加巡查频次、加强重点环节检查等方式进行驻厂监管。对质量控制力差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小型企业,可视情况实行驻厂监管,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大冬会期间,我省不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地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认真动员部署,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要围绕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任务全面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追溯生产源头,打击制假窝点,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坚决从重、从快处理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责任,加大督查。要按照工作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层级督查,对任务重、问题多、进度慢、效果差的环节进行重点督查。
  (四)重视信息,及时报送。各市地局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突发事件、大案要案和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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