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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委关于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2 生效日期: 2008-09-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155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08]66号)有关要求,为解决城市环境脏乱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把哈尔滨建成一个干净的城市,现就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干净城市活动是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创建“三个适宜”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对未达标现场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达到相应标准。
  二、坚持标准,狠抓落实。一是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施工,采用坚固铁质大门;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排水沟;大门口应悬挂“六牌一图”,设专人守门,现场围挡应连续、完整、清洁,高度不低于2米,重点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并使用硬质材料制作。二是现场运送材料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消尘处理,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堆放整齐;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三是工人宿舍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单人单床,有通风措施,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宿舍应有专人负责防火、卫生,室内整洁,衣物、工具不乱堆乱放,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及明火取暖。四是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分设,有通风设备,食堂内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食物及器具应生熟分开,厨房内不得堆放柴草;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持健康证,不得居住在厨房内。五是施工现场应修建水冲式厕所,设专人管理,保持厕所内卫生,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间并保持整洁。六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七是施工现场要采取环保、不扰民措施,降低粉尘、噪声污染。八是施工现场应按三三制配置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本区在建工程现场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建委。市建委将组成巡查组,对各区在建工地进行不间断检查,评出在建工地管理工作最佳、最差单位。对整顿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区、县(市)建设局予以表彰,对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不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区、县(市)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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