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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8 生效日期: 2008-09-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8]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的《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省建设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审计厅、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金管(2008)217号)要求,现对全市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管理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改善广大群众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资金管理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明显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主要任务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对《审计署关于江苏省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决定》(审社决(2008)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08)100号)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接受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情况;与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联网和运行情况等。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找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加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回收,严控逾期率。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及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缴存的通知》(苏建金管(2008)150号)要求,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杜绝超基数、超比例缴存情况;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安排,宣传发动。成立南京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要求,又要解决南京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落实整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汇总整改情况,市纠风办要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整改,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要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缴存使用行为。
  (三)总结分析,巩固成果。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巩固治理成果。
  (四)迎接检查,争先进位。迎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检查,展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实利益,有利于缓解住房矛盾,构建和谐南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国办发(2008)13号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当前实际工作存在问题的客观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政府将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按照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省级机关、南京铁路系统、省监狱系统、华东石油局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南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三)加强研究,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继续保持南京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四)定期汇报,交流经验。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及时向省、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学习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编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精神,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推进南京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南京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 冰 副市长、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晶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友春 市纪委副书记
    成 员:窦汉生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郑建宁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副主任
    张东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昇荣 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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