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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二○○八年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文号: 哈造价字[2008]9号
在哈建设(开发)、施工、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受省造价总站的委托,市造价站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展在哈从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工作。现将《二〇〇八年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龚剑刘东
  联系电话:84524824
  审验地点:道里区通达街317号7楼(管理三科)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二〇〇八年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审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在哈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审验范围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哈建设(开发)、施工、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为'黑05AA*****'和黑'050A*****'(不含铁路、电力直属管理的AAT和AAD序列)的造价员。
  二、审验条件
  申请《资格证书》审验的造价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并注册于在哈建设(开发)、施工、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
  (二)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及省、市计价规定,具有相应工作业绩(注册建设、开发单位的,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为准;注册施工单位的,以标注造价员姓名的中标备案通知书或投标文件商务(经济)标部分为准;注册设计单位的,以编制或审核的设计概算为准;注册造价咨询单位的,以编制或审核的造价成果文件为准;注册招标代理单位的,以招标文件商务(经济)标部分为准;注册监理和项目管理单位的,以签发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为准);
  (三)按规定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
  (四)近三年执业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审验步骤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单位造价员管理制度,建立造价员执业行为动态监管机制,防止个别造价员以个人或其它单位名义执业行为的发生,有效保障注册单位合法权益,本次《资格证书》审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本阶段主要开展注册单位信息采集及所属造价员归档工作。注册单位应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造价站申请注册单位认证锁,认证锁作为注册单位造价员管理、施工单位规费申报及审核、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动态管理的有效凭证。认证锁开通后,造价员管理系统将自动将现有造价员数据库中的信息,按注册单位进行归档。
  第二阶段(10月13日至12月31日):本阶段主要开展注册单位所属造价员归档复核和《资格证书》审验工作。
  1.注册单位凭认证锁登陆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对认证锁自动归档的本单位造价员情况进行复核,发现缺失或遗漏的,应尽快向市造价站申请人工修正;
  2.造价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资格证书》审验信息申报;
  3.注册单位对造价员申报的《资格证书》审验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打印签署同意意见的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后,连同本方案审验条件第二项规定的佐证材料及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用塑料文件夹按人分装,统一上报市造价站,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特殊情况,也可分批次上报,但必须由注册单位统一组织)。市造价站在受理相关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审核,并对部分申报佐证材料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本阶段主要开展《资格证书》审验上报批准工作。市造价站将符合审验条件的造价员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汇总后,集中呈报省造价总站批准,由省造价总站在《资格证书》的'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和公章,重新核发包括造价员姓名、注册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的执业专用章。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资格证书》,收回其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无故未申请审验的,将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申请审验的,参照审验不合格办法处理。
  四、审验费用
  (一)认证锁使用费用。注册单位申请的认证锁成本费用由省造价总站承担,注册单位仅需向软件公司缴纳100元信息服务费和200元使用押金。注册单位不再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工作时,使用押金全额退还;
  (二)证书审验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资格证书》审验费用为50元/人,包括执业专用章刻制费用和验证费用。
  以上两项费用由市造价站代收,并集中上缴省造价总站。
  五、有关要求
  为合理组织和有效推进本次《资格证书》审验工作,特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造价员注册单位应提高认识,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积极配合市造价站开展审验工作,并将本方案传达至单位所属全部造价员,认真做好单位信息采集、初审和上报等相关准备工作,按时组织本单位造价员进行《资格证书》审验;
  (二)造价员应客观反映本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情况,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伪造工作业绩;
  (三)造价员注册单位应严格履行所属造价员归档复核和初审职责,防止本单位造价员归档信息遗漏或者不符合审验条件的人员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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