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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4 生效日期: 2008-07-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十七大精神,抓住“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科学发展,创新驱动”的发展进程,根据《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市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十一五”期间和今后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努力提升全市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政策引导力度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与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互动支持、良性循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全面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市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总体目标
  今后三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0家以上、上市公司再融资15家以上,实现股票融资总额400亿元以上;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150亿元以上(其中,产业投资基金力争100亿元、创业投资资金30亿元)。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80家、累计证券融资量达到1000亿元;三大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四大投融资平台的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基本建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资本市场融资与全市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工作的良性互动格局。
  到2012年,全市上市公司争取超百家、累计资本市场融资总额较2007年底的400多亿元力争翻两番以上。各经济开发区、投融资平台、产业集团等重点单位在证券融资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建成配套完善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体系,形成高效活跃、功能显著的资本市场融资工作新局面。
  三、推进全市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拟融资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1.制定拟融资企业梯度培养计划。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成立专门服务平台,为入库企业提供系统化的融资前发展服务与资本市场融资推进服务。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资本市场融资工作推进梯度。
  2.对拟融资企业给予用地政策扶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融资工作完成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
  3.对拟融资企业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纳入拟融资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因审计调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在企业完成融资工作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市及融资企业所在区县、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以适当方式补贴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优先保障拟融资企业的发展需要。对拟融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安排用地指标;进行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争取到的国债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贴息;涉及登记、评估等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
  (二)建立资本市场融资激励机制
  三年内,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资本市场融资专项引导奖励资金,融资企业所在区县或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同时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主要用于:
  1.补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介费用。列入拟融资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争取股票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出明确可行的发行上市方案的,每家补贴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补贴80万元;发行完成后再补贴50万元。在香港及其他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贴170万元。非上市企业完成额度1亿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发行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补贴50万元。
  2.鼓励企业加大资本市场融资与投资力度。我市股票融资企业,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已达到全部融资总量的50%或1亿元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80万元。企业完成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发行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且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度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60万元。奖励对象为融资企业的高管人员。
  上述中介费用补贴与融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融资企业所在区县或开发区各负担1/2。已获得《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的功能效应
  1.努力实现资本市场融资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工作的良性互动。积极引导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活力与绩效,加大首发上市、增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力度,加快低成本扩张,带动行业全面发展,形成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链。
  2.积极提升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的经营绩效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创新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积极推进再融资工作,全面提高经营业绩,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加大各投融资平台优质资源与项目的重组力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尽快发展壮大主业,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能力;推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园区、各产业集团建立优质融资平台,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加快融资发展。
  四、加强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协调和服务
  1.建立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三大国家级开发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业投资基金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服务班子,为全市资本市场融资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2.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帮助全市企业学习了解国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掌握资本市场融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信心。
  3.加强促进拟融资企业成长的配套服务。加快全市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自主创新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资本投入;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帮助具有融资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投入;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相关企业尽快具备资本市场融资基本条件;积极引进金融中介机构进入我市,推动南京证券尽快完成增资上市发展,充分发挥它们在全市企业并购重组、资产管理、资本市场融资等工作中的咨询、策划、服务等中介作用;发展利用南京证券代办股份转让资质和市产权交易中心,接轨全国性柜台交易市场,鼓励企业产权流动、进行资本重组,加快拟融资企业成长。
  4.加快推进企业融资工作进程。积极帮助拟融资企业进行项目策划、财务重组,尽快完成融资项目的备案核准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推进资本市场融资申报审核程序。
  5.形成推进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整体合力。市发改委要加快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三大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各投融资平台、各产业集团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资本市场融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目前尚未进行资本市场融资的,在“十一五”期末要实现零的突破。特别要切实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配套资金安排,及时拨付本区域内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各项补贴与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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