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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4 生效日期: 2008-08-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深卫发[2008]16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服务功能、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结合《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是根据我市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职能分工协作、建立卫生服务双向二级网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制、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康复、心理卫生等各专业指导机构按业务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日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局将按照此办法组织各专业指导机构每年对社区健康服务进行统一的一次性的年度评估,各专业机构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年终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社区健康服务作为卫生工作内容之一,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直接关系民生和政府信誉。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办法》,作为全市社区健康服务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一、评估原则
  (一)内外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价是根据评估标准由行政部门组织对社区健康服务功能、公益性表达程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内部的系统性评价。外部评价是指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内外评价结合,更全面、综合地反映出社区健康服务的服务效果和发展状况。
  (二)业务与管理评估相结合。把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业务评价和对举办单位的管理评价,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评估,计分时再结合计算,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社区健康服务的整体工作。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评估,重点在于业务功能和关键流程,突出社区健康服务功能的实现。对举办单位主要从管理监督、政策落实、配套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评估,重点评估落实社区健康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目标实现程度,包括政策支持、组织管理、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保证等方面,具体办法由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实施。
  (三)评估与指导相结合。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评估体系注重专业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绩效和实际情况,依托各专业机构的参与,在评估的同时进行相应的指导,逐步引导,逐步完善,逐步提高。
  (四)评估与激励机制结合。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政府核拨社区健康服务相关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分级动态管理。按评估结果的总分高低顺位,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分为A、B、C三个等次,逐年动态管理。
  二、评估内容
  (一)对举办单位的评估
  从5个方面进行评估:
  1.加强领导,强化医院社康科管理职能。评估各举办单位专职社区健康服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评估其业务监督、计划、财务、技术等管理的实效。
  2.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举办单位在总帐下设立社区健康服务专帐(辅助帐),以社康中心为单位分列收支情况,确保各项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发挥效益。
  3.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整体素质提高。举办单位要从数量、资质和服务能力等各方面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队伍建设、配备社康中心主任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建立社康中心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每万人口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同时确保每个中心的各项公共卫生业务有专人负责;保障社康中心人员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标准不低于院内同类别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并落实下社区津贴;落实社区医务人员到院内相关科室轮训措施。
  4.加大对社康中心硬件的投入。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和服务设备要符合《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5.提供资源支持,加强日常监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以举办单位所辖区域为范围,由医院组织人力实施社区诊断;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在社康中心开展中医中药适宜技术;落实专家下社区工作;监督社区健康档案质量,保证健康档案的准确性、规范性与合理使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下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专题督导及量化评估。
  (二)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评估
  主要根据《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服务内容的基本项目进行业务考评,评估要点如下:
  1.社区诊断:调查分析当年本社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变化趋势;明确本社区主要健康问题;组织实施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干预计划并进行效果评价;向社区居民公开优质服务承诺。
  2.居民健康档案:充分利用健康档案,在提供各项服务时均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管理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逐年上升。
  3.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经常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资料随手可得;每季至少组织1次主题健康教育活动;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干预活动的覆盖范围逐年扩大;居民健康素养逐年提高。
  4.社区预防接种:准确掌握14岁以下儿童基数;为社区所有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落实相关监测工作;预防接种设备齐全,设施运转正常并保留完整记录。
  5.社区传染病防制: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包括麻疹等重点疾病)的监测、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个案追踪随访等工作,落实结核病人的督导服药管理;对社区内工厂、企业、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传染病(如艾滋病)防制进行宣传和指导;制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公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6.社区妇女保健:掌握社区育龄妇女、新婚夫妇、孕妇、产妇等重点服务对象变动情况,完成本社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结案;落实孕期访视;做好产后访视,访视率与访视质量逐年上升;进行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期、产褥期及围绝经期的五期健教、保健指导。
  7.社区儿童保健:本社区儿童保健全程服务完成率逐年上升;实施儿童健康检查和发育评价,发现高危儿及时转诊;实施保健指导;完成本社区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结案;建立体弱儿管理专案,有条件地进行专案管理。
  8.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采取多种途径早期发现高血压病与糖尿病及其高危人群,建立社区登记管理制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逐年上升;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专案,按照病情分级,进行规范管理,患者规范管理率逐年上升;专案管理的患者血压、血糖的控制率逐年上升。
  9.社区老年保健:动态掌握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建立社区常住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定期使用COOP/WONCA功能状态量表测量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社区老年人进行周期性体检;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指导、家庭访视;落实老年人优先服务、优惠和减免措施。
  10.社区康复:落实残疾通报制度,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居民提供家庭访视服务;指导生活技能、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康复训练;落实残疾人的双向转介。
  11.社区心理卫生:掌握社区居民心理卫生健康状况,有层次地开展社区人群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心理辅导;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对精神疾患建立专案管理,定期访视、功能评估与康复管理,落实双向转介制度。
  12.全科诊疗与社区护理:具备初步的院前急救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落实连续性服务,签约服务居民数逐年增加;严格执行全科诊疗程序,合理使用中西药物,按照规范落实双向转诊;为接诊对象严格按SOAP格式规范书写健康档案;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患者隐私得到保护;落实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工作,健全社区护理规章制度和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定期评价护理质量。
  (三)居民满意度评估
  居民满意度评估的指标反映社区健康服务水平的状况和特征,通过居民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知晓率、利用率、满意率、推荐率、不满意率等内容调查,反馈居民对社区健康服务的满意情况、不同需要和期望,以及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服务效果。
  三、评估标准
  包括具体指标与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评估方法
  (一)市、区分别成立本级的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估专家工作组(管理评估组、业务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的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对整个评估进行指挥协调和巡视监督。管理评估组由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和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业务评估组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专业指导机构相应的专家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在每年考评前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满意度调查: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业咨询中介机构,采用统一时间、统一方法和经过调查培训的队伍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调查,按照居民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知晓率(权重10%)、利用率(权重10%)、满意率(权重50%)、推荐率(权重10%)、不满意率(权重20%)分别进行并产生满意度总体结果。
  (三)举办单位自评:各举办单位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和业务专家进行自评,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并根据年度评估的要求将年度自评的结果备案。
  (四)区级评估:根据评估标准,管理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等方法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举办单位进行评估;业务评估组采取通过信息系统提取客观数据、现场考察、查阅资料、抽样复核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区级评估可根据各区实际安排每年一至两次,确定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数量、区评得分,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五)市级抽样复核。市级评估是根据各区的管理和业务评估结果进行质量审核,市级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下半年。
  1.分层随机抽样: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区参评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名单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样,产生各区参加市级评估的社康中心名单,被抽中的社康中心的举办单位即为参加市级评估的举办单位。
  2.现场复核:管理评估组和业务评估组专家,按照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分别到举办单位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评估,核实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及区评结果,并独立记分。
  3.结果标化:以行政区为单位,根据本辖区内市级评估的结果对相应的区级评估得分和服务对象数量进行调整与标化,确定各中心的最终结果。
  (六)评估总分计分方法
  1.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分与分类。额定总分为1000分,由三个部分相加而成,其中举办单位评估200分,占2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300分,占30%,居民满意度500分,占50%。
  分级以行政区和市属中心分别进行。总分位于“平均分??1倍标准差”以上的社康中心为“A级”;位于“平均分±1倍标准差”以内的社康中心为“B级”;位于“平均分??1倍标准差”以下的社康中心为“C级”。
  2.在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评估中,对于医院周围社区、功能缺失社区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其缺失功能的相应评估指标可以进行标化,标化方法见附件。
  3.举办单位总体情况:以其所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平均分作为举办单位总体的得分。
  五、评估结果的利用
  (一)作为经费核算的依据之一
  社区健康服务维持经费补助以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际承担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质量确定实际补助额,以每年考核评估中各中心所得的最终总分和核准的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作为经费计发标准,按《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维持经费财政补助分配办法》(深卫发〔2004〕52号)进行计算和分配。
  (二)作为质量改进的决策依据
  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对社区健康服务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的客观指标,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衡量我市社区健康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和制定社区健康服务宏观政策的基础数据,也可作为各举办单位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日常业务开展的操作指南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动态参数,是全市实施社区健康服务规范管理的重要标准。
  市、区卫生局每年根据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对全市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奖惩。对于年度绩效评估A级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属下70%以上的社康中心评估为A级的举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年度绩效评估C级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估均为C级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其举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拨相关经费或调整退出。
  (三)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公开信息
  根据公益性服务机构监管的要求,最终评估结果将公布于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接受公众的社会监督。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社区健康服务评估标准
2.社区健康服务评估项目权重一览表  
3.部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缺失功能分值的标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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