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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国福利彩票开乐彩试点销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4 生效日期: 2008-08-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辽财非函[2008]346号
省彩票发行中心:
  《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开乐彩”试点销售的请示》(辽彩发字[2008]5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利彩票快速开奖游戏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综[2008]6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中国福利彩票“开乐彩”从2008年9月30日起在我省试点销售。
  2.“开乐彩”发行经费暂按下列比例进行分配:省中心发行经费为彩票资金的2%;市中心发行经费为彩票资金的2.5%;经销站发行经费为彩票资金的8%。
  3.在试点销售过程中,请严格按照《辽宁省“开乐彩”试点销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4.全省“开乐彩”试点销售后,原中福在线销售厅销售的“开乐彩”有关发行管理模式、资金结算及发行经费分配等事项,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此批复相关规定执行。
  希望你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掌握市场动态,确保安全运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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