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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3 生效日期: 2008-08-0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市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太原市市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推进绿色转型为战略着力点,围绕全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加大融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规范投资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现公共财政特征要求规范政府投资体制,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新太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重点安排グ凑瘴沂泄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整合市本级政府各类建设资金,强化建设资金统筹管理,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投资效益。
  (二)规范管理、注重效益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的投资决策程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管好、用好政府性资金,加强对市级政府资金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招标、开工、建设、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管理,降低政府投资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三)事权、财权、投资权相统一ジ据各级政府事权、财权、投资权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在合理划分政府间责任的基础上,确定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权和投资权,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职能和投资行为。
  (四)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的带动、引导作用ピ谡合、统筹、盘活现有政府性资本和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灵活利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带动、引导其他各类资金投向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产业和领域。
  三、资金来源
  本规划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是指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使用政策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及相关投资建设活动。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级财政预算内外用于建设的资金;
  (二)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
  (三)国家和省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建设资金);
  (四)市人民政府与国内金融机构签订的政府信用贷款;
  (五)用于市级政府建设项目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捐赠款;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
  四、目标任务
  全社会投资规模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4%左右;其中利用各种金融贷款7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300亿元;招商引资620亿元。市级政府投资达到200亿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占36%,用于发展公益性事业(公共服务)资金约占23%,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约占15%,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约占20%,用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资金约占6%。
  五、投资方式
  (一)直接投资。对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公益事业、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无偿拨款方式进行直接投资,投资形成的资产由政府有关机构行使所有人权利。
  (二)资本金注入。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资产由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三)投资补助。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方式给予少量或一定比列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四)转贷。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家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根据国家、省“十一五”规划和产业政策,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
  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六、投资重点领域和项目
  (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1.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处理与转运、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改造、城市雨水污水管网改造配套;
  2.市政道路、桥梁建设,主要为城市快速道、主干线、次干道及小街小巷改造;重点建设机场大道、中环路、滨河东西路延伸、晋祠宾馆快速路、北中环路、太行路、南中环路、瓦流路等,拓宽大同路、南内环东街、胜利街等,进行断头路、交通密集路口和小街小巷改造,到201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
  3.供热、煤气、天然气、供电等重大骨干设施建设配套投资,重点建设二电六期、河西调峰热源厂、城南第二热源厂、教育新区热源厂和城南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建成以侯村、古交等为节点的500千伏环网、220千伏双环网、110千伏分区供电系统,加速天然气置换;
  4.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车辆购置更新、停车维修保养站场建设,城市交通指挥系统、消防系统、人防系统建设;
  5.城市防洪、雨水系统、边山河流整治,重点为市辖区“六河”综合整治及杨兴河、小返河、潇河及北张退水渠治理工程;
  6.城市绿化,包括市区、东西山绿化,公园、汾河改造等,重点为新建汾河二期、晋阳湖公园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东西山生态水土保护、天龙山及云顶山自然保护区保护等;
  7.城市中低收入人群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等,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调整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
  (二)公益事业
  1.创建23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新建9所标准化中学,建成10个高水平职业教育重点示范专业,建设太原大学、教育新区基础设施;
  2.完善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主要安排市中心医院、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重点专科医院改扩建及急救站建设工程等;
  3.建设太原广播电视中心、太原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太原博物馆等体育基础设施;
  4.加强晋祠风景区等重点景区、风景保护区、文物遗址保护区建设;
  5.筹建集公安、消防、交通、抗震等应急工作为一体的太原应急指挥系统,重点改造、建设公安、消防、基层法庭、县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劳教基地等设施。
  (三)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变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空气和水资源污染严重局面,重点支持“蓝天碧水工程”;全面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抓好道路绿化、沿河绿化、街区绿化、居住区绿化、环城绿化等五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三北”防护林体系、平原绿化、东山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构筑省会城市绿色产业体系等“十一五”重大任务,以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培育装备制造业、煤化工、电子信息业、现代医药业、新型材料业镁及镁合金
  和旅游业,使之成为我市新型支柱产业。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增加农民收入。采取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域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等措施,重点支持娄烦库区2.5万移民安置,改造汾河两岸中低产田40万亩,到2010年解决5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
  2.着力帮助贫困地区新上一批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农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资源加工业及工业制造业,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后劲,加快落后地区、山区脱贫致富步伐。
  (六)促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科技基础设施,加快科技信息网、科技数据库等重点工程建设,搭建社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发挥科技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农业综合实力提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七、政策措施
  (一)统筹调配财政建设资金,盘活政府现有优势资源,增强市级政府投资能力
  1.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来源、数额、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现有政府投资资金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用途前提下进行整合,统筹安排、集中配置,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2.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变现途径,拓展政府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深入研究国有资源资产经营办法,努力盘活闲置资源资产,通过特许经营、资产置换、投资补助等方式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及时收回政府投资及收益,集中用于重大
  项目投资。
  (二)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理顺各级政府财权事权,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
  1.市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建设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的财权事权范围。
  2.提高政府投资
  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同时委托多家入选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入选咨询机构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实行专家评议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三)改进政府投资方式,加快推行“代建制”模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1.投资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根据项目性质、筹资能力和调控需要确定相应投资方式,力求用较少的政府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拉动功能。
  2.对政府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政府直接投资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回收的
  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3.对有收益和一定融资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项目,如供热公司、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煤气公司等,积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试行特许经营制度的垄断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业主招标制度选择项目法人单位,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给予支持的企业项目,一般采用资本金入股、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投资扶持,且重点用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技术改造,发挥政府投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促进带动作用,带动和聚合民间资金、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的项目、产业和领域。
  (四)明确政府投资领域,拓宽投资渠道,构建市场化社会投资新格局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民营资本产业化、集团化整合,使我市由城市民间游资转变为民间投资城市。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拓宽政府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积极推进企业并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和再融资能力,探索资产证券化新途径。创优投资发展环境,加大对外招商力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政府投资资金正确使用
  1.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单位建立具体责任约束制度,违法违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政府建设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投资资金拨付程序,减少拨款中间环节,将投资计划及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上,确保各项建设资金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到建设单位。
  3.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对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进行全面审计,必要时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贷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
  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4.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工程项目竣工投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投产和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强化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众举报制度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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