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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奥运期间“查重点、治隐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4 生效日期: 2008-07-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安[2008]7号
各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积极营造喜迎奥运会的良好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大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力度"的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严重职业危害和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立即组织开展奥运期间"查重点、治隐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北京奥运期间全市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不发生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火灾、道路桥梁坍塌等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道路交通一次死亡五人的事故。现将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9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事故易发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全面组织安全大检查。
  1.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管理,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车辆超速行驶、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和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会同交通、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客车和校车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内容的联合执法检查;继续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事故多发地段道路巡查力度;积极会同安监、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严查"三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小学校车、农村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2.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抓紧对危桥险段、车流人流密集路段、主干道交叉路口以及近年来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路段进行整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道路桥梁基础设施重大隐患要立即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必要的限制、禁止通行的措施。
  3.安监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冶金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组织对以下四类企业的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今年挂牌督办整改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企业、停产关闭的化工企业和在奥运期间安排停产检修的化工企业。各级安监部门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责令企业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4.建设部门要突出以预防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为重点,以深基坑工程、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设备拆装组织为关键环节,组织对重点工程、外来施工工地、小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密闭空间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整改。
  5.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文广、体育、贸易、旅游、房管等部门,组织对各类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浴室、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建筑、民房出租特别是群租房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防火分区隔离落实情况、易燃物品管理和火种控制、电器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设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指示灯、应急照明器材设置情况、单位应急管理情况,通过排查消除这些场所火灾、人员拥挤踩踏事故隐患。
  6.质监部门要组织对化工、冶金、气体充装使用、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压力管道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落实情况,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从严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和擅自改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协调、认真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查重点、治隐患"安全大检查。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制定检查计划,抽调专门检查力量,明确检查责任,全面开展检查工作,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本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推动"查重点、治隐患"活动的全面展开。
  2.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市(区)安委会和各监管部门每天要定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各地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苏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发生各类较大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接到事故报告,有关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协调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
  3.各市(区)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认真做好大检查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请各市(区)在9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送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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