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价[2008]219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我局制定的《关于我市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穗价[2008]195号)和《关于我市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8]196号)精神,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全市各机动车停车场,重点检查路内停车场(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和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搂、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专业配套停车场。
(二)检查的内容:
(1)有否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穗价[2004]217号)执行;
(2)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是否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3)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是否有其他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2008年7月15日开始9月10日结束。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并对群众投诉的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查处;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进行检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对部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把握好政策,依法依规查处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对商场等配套停车场违规收费的则以纠正及教育为主。务求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检查情况于2008年9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