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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2 生效日期: 2008-07-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发[2008]14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已根据《通知》要求,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中的文书设置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情况,补充了有关涉税审批业务操作处理办法(见附表《保留的办税业务表》),请各地按照调整和补充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有关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簿的管理,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局之前发文与之有冲突的,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国税机关确定,省局不作统一规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业务
  (一)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目录第48-61项所得税业务分别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审批*”、“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得税审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对应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的第125、130、147、43、143、139、140、146、150、129、38、148、132、141、135项,予以取消。
  (二)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目录第62项“拆本使用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对应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的第62项,该业务作为禁止行为予以取消。
  (三)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目录第64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业务,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可跨省市开具的发票及到外省市印制的发票,允许跨地区携带、邮寄和运输空白发票外,严禁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因此,对应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第64项予以取消。
  二、调整的业务
  (一)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目录第41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业务,在行政审批取消后,业务改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应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第20项业务的办理及操作指南内容不变。
  (二)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目录第45项“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对应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第46项,纳税人报送的主表中不必再报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报送的主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改名为《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表的内容不变,其他报送资料不变。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审核期限为5天。审核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三)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目录第63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第63项,纳税人报送主表时不再报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改为报送《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表式与“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相同)。
  三、下放审批权限的业务
  决定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目录第19项“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对应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第131项,审批权限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其“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改为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今后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来确定。
  四、其他业务
  《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业务,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决定中下放管理层级第20项审批“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属不存在的业务,不予执行。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第42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准予退税审批”,政策已调整,不予执行。
  (三)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第46项“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推行范畴,凡是推广范围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不需审批。
  建立收支粘贴簿和进销货登记簿工作由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总局不做统一规定。
  (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第47项业务,“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原审批改为备案类业务,所需报送的资料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另行通知。
  (五)以新政策为准的业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业务已发生变化,同时与新税法相配套的有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待相关办法公布后,通知中《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除上述业务外,相应业务后续调整。
  本通知第一条取消的业务中标注*号为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衔接或过渡政策的业务,其办税业务清单的调整应以衔接或过渡政策规定为准。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广东省保留的办税业务表
  序号大类业务主管部门办税业务名称是否即办事项工作流程主表报送主表份数附列资料政策依据
  1发票外部管理征管处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修订)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70号)
  1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1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14.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
  2发票外部管理征管处发票丢失被盗报告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1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失处理暂行规定》(粤国税发[2004]160号)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
  3发票外部管理征管处普通发票代开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代开发票申请表》
  1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粤国税发[2004]264号)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
  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免税项目)
  4.对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较大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购销合同或进货发票以供查验(大额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确
  定)
  4发票外部管理流转税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及增购专用发票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1.《销项情况统计表》
  2.正数有效发票开具清单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电[2004]28号)
  5申报征收流转税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即办事项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接收→归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五)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3号)
  6申报征收流转税处加油站增值税纳税申报即办事项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接收→归档
  《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548号)7申报征收流转税处中石油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即办事项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接收→归档
  1.中石油广东公司(XX分公司、加油站)成品油销售情况(汇总)表
  2.中石油广东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汇总表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29号)8申报征收流转税处中石化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即办事项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接收→归档
  1.中石化广东公司(XX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汇总)表
  2.中石化广东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汇总表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16号)
  9申报征收流转税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即办事项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接收→归档
  收购统一发票开具清单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86号)
  10申报征收流转税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企业纳税申报即办事项
  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接收→归档
  1.收购发票抵扣联
  2.当月用于支付收购款项的银行账户的对帐单复印件
  3.收购农业产品进销存明细表
  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2号)11申报征收流转税处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即办事项
  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接收→归档产成品投入产出情况明细表
  《关于加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92号)
  12认定管理流转税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务资格认定及征收管理非即办事项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申请表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销存统计表
  3.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申请表
  关于印发《广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1号)
  13认定管理流转税处收购企业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资格认定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1.《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申请表》
  2.经营场地证明资料
  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2号)
  14认定管理流转税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双定”征收申请审批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双定”征收审批表》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328号)
  15认定管理流转税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及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即办事项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归档
  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
  16税收优惠管理国际处对外商投资两个密集型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非即办事项
  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归档《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省科学技术厅对企业产品“两个密集型”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4.《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版)(现改为2006年版);
  5.省科学厅对企业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对应具体目录关系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
  6.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明细帐及利润表(复印件);
  7.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批准文件;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23号)
  17税收优惠管理国际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备案非即办事项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归档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1
  1.年度职工在册人数;
  2.应付工资总额;
  3.实发工资总额;
  4.实发福利费总额;
  5.经董事会批准的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的文件。
  《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号)
  经对外贸易经济部门批准的企业合作经营期和固定资产在合作期满后归中方的有关文件。
  《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后若干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8号)
  《采用或改用直线法以外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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