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8]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八日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关于加强港口管理,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加挂在市交通局的市港务管理局的牌子分离出来,更名为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并单独设立,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负责对全市港口实施行政管理,是我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划入原市港务管理局的全部职责,调整后,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为: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港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港口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规章。
(二)负责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建设项目用地及岸线的统一管理;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基础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港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港口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港口调度及引航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申报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相关演练工作;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五)负责征缴港口相关规费。
(六)负责港口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港口重特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及重点物资、军事战备、防洪抢险等紧急运输、装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走私管理工作。
(七)负责港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对港口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调研、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管理事务;负责公章、业务专用章的管理;负责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综合管理、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培训、社保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等。
(二)规划建设科(总工室)
负责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建设项目用地及岸线的统一管理;负责规划港区内港口基础设施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登记、备案工作等。
(三)港务管理科
负责受理港口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港口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汇集、统计、上报港口有关数据和台帐;负责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港口调度及引航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业务活动港口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港口重点物资、军事战备、防洪抢险紧急运输工作;负责港口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开展港口政策课题调研;负责港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等。
(四)安全技术科
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的申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节能、环保工作等。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港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按辅助类合同制职员管理。
市港口管理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四、经费形式
市财政核拨。
五、下属单位
将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珠海港引航站(珠海市港口管理站)”整体划转到市港口管理局,其人员同时划转;将“珠海港引航站(珠海市港口管理站)”分设为“珠海港引航站”和“珠海市港口管理站”两个单位,为市港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珠海港引航站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3名;珠海市港口管理站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2名。两单位的人员均从原珠海港引航站(珠海市港口管理站)的人员中调配。
上述两个单位的性质、主要职责、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暂维持不变。
六、其他事项
撤销市交通局的内设机构“港口管理科”,该科5名编制连编带人划转市港口管理局。
附件: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机构编制配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