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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粮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8 生效日期: 2008-07-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人字[2008]82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8]82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省粮食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粮食加工、油脂工程、饲料加工、粮食储藏、粮食检测、粮食仓厂工程岗位工作,并取得粮食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凡在此前未达到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申报。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08年9月1日算起。
  三、学历规定
  申报人员应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破格人员,申报后需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今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仍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今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方式的变化,凡参加全国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合格成绩的,仍按黑人发[2007]50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执行,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省级合格成绩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原省里组织计算机考试已取得成绩的,其成绩使用期限不变。
  五、同级改职人员
  因工作岗位变化需要改职的人员,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粮食工程评审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份。
  六、学历破格人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在评审前由评委会组织进行答辩,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答辩人介绍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业绩成果、信息能力等情况不超过5分钟(可准备书面材料);回答专业评委提出的问题不超过10分钟。评委会委员根据申报人员所报材料及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情况,综合进行评价,答辩通过人员获得参加职称评审资格;答辩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七、为进一步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论文的要求仍按黑人办字[1998]140号文件第八条执行。即凡在专辑、增刊、论文集、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与本专业不对口及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等都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八、对非国有企业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程序仍按黑人发[2003]46号文件第五款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下岗再就业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黑人发[2006]48号文件第八款规定执行。
  九、申报人员应当是被聘在岗人员
  为认真贯彻评聘分开的有关政策,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凡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请申报人员的所在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一旦发现未聘人员晋升了职称,将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
  为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基层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程序。今年省人事厅将实行高级评审通过人员面向全省公示制度。公示在全省高级评审结束后,省人事厅核准前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查询请登录黑龙江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
  十一、评审材料的报送及有关事宜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填写要清晰、准确、无漏项,需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盖章。(必须是省人事厅统一要求的新版B5评审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具体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二)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事业单位);
  (四)有效的学历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五)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单(贴在评审表上,主表贴原件,另两表贴复印件)。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原始证书和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
  (六)《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专利等方面的材料;
  (七)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交《审查表》;
  (八)拟评审人员名册及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软盘;
  上述材料必须是原始证件,复印件无效。
  (九)申报人员需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并贴在上报的材料袋上;
  (十)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每人需交纳高级评审费300元;
  (十一)粮食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08年8月28日,材料报送时间8月14日至21日(双休日除外),答辩时间为8月28日上午;
  (十二)评审、答辩、报送材料地点:黑龙江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17楼1709房间);联系电话:0451-53601874,联系人:刘焱、丁瑶。 附件:黑龙江省粮食局申报材料目录(略)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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