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危化函[2008]10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受理浙江近江集团公司等1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05〕112号规定,现委托你们组织对浙江近江集团公司等12家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请于7月20日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
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的现场审查,请按《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59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委托。 附件:12家单位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