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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工商发[2003]161号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连同市局发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一并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禁令》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的行为坚决查处。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3]第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施行《禁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学习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形象逐步改善,越来越多地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乱收费、乱罚款,粗暴管理、野蛮执法,以权谋私等现象,在一些单位和个人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严重败坏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在全系统实施《禁令》,就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真正建立一支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严格执行《禁令》,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禁令》贯彻好、执行好,抓出实效。 
  二、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禁令》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人员逐条学习,熟记规定,坚决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执行《禁令》的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保证《禁令》在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禁令》,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禁令》执行到位 
  为确保《禁令》的贯彻执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禁令》落到实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力,对本系统落实《禁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禁令》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违反《禁令》的情况,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禁令》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 
 
  一、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二、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三、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五、严禁酒后执法、 
  六、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 
  所消费。 
  本禁令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违者视情 
  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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