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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7 生效日期: 2008-12-17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和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中级)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084。
  二、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计划生育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计划生育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七、考试报名时间: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各卫生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八、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做好考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要让工作在基层的广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及时了解考试的要求和安排,为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保证他们能够顺利报名参加考试,并于2009年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报名情况反馈给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九、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已经开通“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远程培训平台”(www.e-health.org.cn),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通知考生登录培训平台及时了解培训信息,并组织考生开展考前培训。《全国计划生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上、下册)》,已经由中国人口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征订。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张宁宁
  联系方式:(010)82504789,82504619(fax)
  联 系 人:中国人口出版社发行部
  联系方式:(010)83530809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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