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1 生效日期: 2008-06-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连政发[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连云港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提升我市产业、企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工业新型化、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作为沟通国际贸易和国际间经济合作的重要技术基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贸易、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市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有利于发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全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到2010年,基本把我市建成标准化意识强、发展环境好、标准研制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人才充足、标准化贡献率显著提升的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体。要积极引导企业强化标准意识,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鼓励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尽快形成优势产业技术标准。
  (二)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技术是标准的基础与核心,标准是技术的结晶和市场应用形式,技术创新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技术标准的创新。要积极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与标准化同步的工作机制,尽快将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制高点。
  (三)坚持与国际接轨原则。要积极推动企业自觉瞄准国际市场,及时跟踪和分析国际标准,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企业应对和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标准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政府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作用尤为重要。要建立“市场引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总体目标
  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我市企业及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全市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标准化整体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得到全面提升。到2010年,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要目标为:
  (一)工业方面:力争80%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其中争创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家;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家;新增采用国际标准100项; 力争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在我市设立机构实现零的突破,力争有5个企业参与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参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达到20家。
  (二)农业方面: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制定农业地方标准40项;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其中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要求。
  (三)服务业方面:继续拓展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域,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旅游休闲、商贸餐饮、移动通讯及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创建10个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制(修)定10个以上服务地方标准,指导服务企业完善企业标准。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标准潮流和动态,引导重点科研单位、技术领先企业和行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共同研制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以贯彻实施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一、二、三产业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经费投入,依托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加大技术标准创新和先进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引领产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积极申报国家标准科研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不断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步伐。加强重点产业尤其是进出口贸易密切的产业与国际先进标准关联度研究,及时跟踪分析、研究确定采标的目标与措施,加大采标力度,逐步实现与国际技术标准体系接轨。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采标工作,提升我市优势产品技术标准整体水平。
  (四)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立足长远发展,主持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在国内外技术标准领域产生更大影响、发挥更大作用。以我市产品技术和市场竞争力位于全国前列的企业为重点,每年争取一批企事业单位主持或者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已建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争取承担秘书处工作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积极申报并承担新建的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工作,培育和组建我市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结构合理、功能较强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五)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领域企业联盟标准,并积极申报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鼓励开展与重大科研项目配套的技术标准可行性、标准体系、检测方法和标准效益预测等研究工作。加强产业研发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标准政策的协调,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化进程。
  (六)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建立我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网络、预警体系、反馈系统,加强对我市重点出口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分析、评议及对经济影响程度的研究和控制,增强我市出口企业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加快优势农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及农产品加工标准的制定,建立和完善贯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载体,构建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平台。
  (八)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提升我市服务业的整体水平为目标,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进一步加快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以服务标准作为重要技术支撑,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加强服务企业自律、调整服务企业与消费者关系。促进诚信服务,规范服务业管理,保障服务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市服务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九)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大力培育标准化人才,不断提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保障和支撑能力。加大对技术标准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造就一批能够代表国家、行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一批代表我市主持或者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的优秀人才队伍,建立适合我市需求的标准化人才专家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质监、科技、发改、经贸、外经贸、财政、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建立健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责任制,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完善政策导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列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计划、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之中,研究、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重点产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和体系。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作为享受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科技进步和外贸进出口、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扶持政策以及推优评优、政府采购、项目审定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立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安全的项目,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
  1.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的单位、分技术委员会单位和工作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10万元;对于提出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并得到列项认可,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50万元;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得到列项认可,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20万元;提出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得到列项认可,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资助经费3万元。
  2.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补贴经费5万元;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补贴经费3万元。
  3.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获得国家4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3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省4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3A级确认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省级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资助经费5万元。
  对企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纳税级次在市本级的企业由市财政负担,纳税级次在区里的企业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负担,县属企业由县财政负担。各县区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奖励政策,加大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典型。标准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加大对企业管理者和标准化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我市标准化业务管理与技术水平。市政府将每年表彰一批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良好氛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