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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8]4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费和上机考试费的函》(黑教财函[2008]41号)收悉。参照外省和相关考试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对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80元/每人,其中报名费15元/每人,考试考务费65元/每人。
  二、收费时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示许可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批复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由你厅提前两个月申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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