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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学年结束工作和2008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7 生效日期: 2008-06-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穗教基教[2008]1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学校:
  2007学年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年结束前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假前主要工作
  (一)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学生学期成绩考核、德育考核和素质评定等工作,按时送验和发放毕业证书,并切实做好学籍变动情况的整理、统计工作。学校要做好教育教学和其他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并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学校要及时召开家长会,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暑假期间的教育和管理,为子女安排健康有益的活动。
  (二)加强学生思想与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集中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特别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假期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雷安全和社会活动、野外活动安全等教育工作,要教育学生学会在各种环境,尤其是在雷暴雨天气、洪水、火灾等紧急情况中防止受害,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学会交友,不拉帮结伙,自觉抵制毒品侵害,不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等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不良生活风气的影响。
  (三)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结合今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和当地实情,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业务能力和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扶困助学政策,切实关心困难家庭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落实控流保学措施。同时,要适当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改革实验理论学习、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业务素质。
  (四)排查整改安全、卫生隐患。放假前,学校要对学校建筑物、防雷、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员、时间、资金,抓紧整改。适当安排教职工假期回校值班。同时,要做好预防流行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环境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二、假期间主要工作
  (一)适当开展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可与支持北京奥运会和抗震救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指导。学校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扶困助学、读好书、看好电影、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环境、参观广州建设成果等活动。学校要面向学生开放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和体育馆等场所,丰富学生假期活动。学生要求前往北京观看奥运比赛或参加北京奥运有关活动的,由家长自行负责,学校不得集体组织。
  (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不得举办各种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高中非毕业班不得进行强制性集体补课,布置暑假作业要适量,要体现活动性、实践性、趣味性和有效性。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新生随机编班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各种性质的教学行政班。严禁公办初中学校组织招生选拔考试,对发现并查实的违规学校及有关责任人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的文件、贵重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等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加强对校办单位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避免学校财产损失。要注意做好校园内基建、维修、改造等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有基建任务的单位,要安排专员负责管理,抓好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禁止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或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学校要加强暑期的值班力量,领导要亲自带班,切实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要密切关注社情,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如实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妥善予以处理。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暑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五)幼儿园要根据家长的需求,做好留园幼儿童的安排工作。假期留园收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暑假时间及下学年开学安排
  (一)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暑假我市小学、初中、高中放假起始时间分别为7月6日、7月13日、7月20日,均截至8月31日止。下学年我市中小学均定于9月1日起正式上课。幼儿园的放假办法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校历执行。
  (二)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干部和职工于8月28日(星期四)回校集中,教师于8月29日(星期五)回校集中,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回校日由区、县级市教育局具体安排。
  (三)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上述意见做好本学年结束工作和暑期工作,并认真组织力量做好今年学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新生录取工作。
  (联系人:蔡艺孟,联系电话:83185971)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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