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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验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8]205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普通高中:
  根据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颁发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6月开始进行2008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的验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毕业和毕业证书验发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中毕业管理是普通高中教育重要的常规工作,各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83号)的要求,做好学生毕业资格的认定和审核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普通高中毕业管理及毕业证书验发工作顺利进行。
  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填制与验发
  (一)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德育考核合格以上,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其中语文、外语、数学各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技术8学分,艺术6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并且获得选修学分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者准予毕业。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验核。毕业证书由学校加盖公章和市教育局加盖验证章。
  (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证书中学生的有关信息由学校填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依据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在校生花名册》和各校经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的《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肄业)生基本情况名册》进行验印。
  (三)非新课程实验往届普通高中肄业生中,有因普通高中毕业考试不合格而领证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原学校组织的补考,成绩合格者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后,可凭肄业证和补考成绩单换发毕业证。德育考核不合格或因修业期限不满3年而领取肄业证书者,不换发毕业证。
  三、普通高中肄业证书填制与验发
  (一)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三年德育考核不合格,或按毕业资格认定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普通高中肄业证书。
  (二)因按毕业资格认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领取肄业证书者,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原校申请补修,补修满规定学分可换发毕业证。
  (三)肄业证书由学校填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交市教育局验核。
  四、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填写格式
  (一)照片栏目粘贴大1寸免冠彩色近照,照片右下角加盖学校钢印,左下角加盖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核章;
  (二)学号栏目填写13位的省编高中学号;
  (三)学号(共13位)、身份证号、学生出生日期、学习时间、发证日期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修习学分栏目按学生实际修习总学分填写;
  (五)校名栏目盖学校公章,校长栏目盖校长章;
  (六)毕业证书的任何栏目都不能缺省,学校须安排专人用计算机打印。
  (七)高中肄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内文、修业时间的填写按原肄业证书所写内容不变,发证时间以换发证书的日期为准。
  五、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肄业证书验印时间及地点时间:6月17日罗湖区、福田区6月18日宝安区、盐田区6月19日龙岗区、南山区6月20日市局直属学校
  地点:待定(将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公告栏另行通知)
  六、普通高中毕(肄)业证书的收费程序
  根据“一费制”的有关精神,证书费用已包括在“一费制”内。按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级中学毕(肄)业证书征订价为:1.8元/本。各学校应根据各自征订的数量,从学校正常教育管理经费中列支证书费,并将证书费直接汇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银行及帐号,由市教育局代收后集中转汇到省教育厅指定证书发放部门。空白毕业证书发放及收费具体事宜将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公告栏另行通知。
  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发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重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颁发工作。各校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毕业证书的填写、校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校对毕业学生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姓名等是否与户口本一致,并将由我局基础教育处下发的毕业学生条形码分别粘贴在毕业证书指定位置上(详见附件),按规定完成送审和验印工作,保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可信性和严肃性。同时提醒毕业学生在领到毕业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发,只出具学历证明。
  联系人:曾广培,电话:82105665 附件:深圳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条形码粘贴位置图(略)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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