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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1 生效日期: 2008-06-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辽财采[2008]377号
各市财政局:
  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源头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完善“管采分离”体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法律制度规定
  健全完善“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是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始终把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有力地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在继续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次国家和省开展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重点查找法律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查处各种不规范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中存在的漏洞,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法律制度得到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为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采购实际规模,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相关规定,省财政厅自2006年以来也几次下发文件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同时也确保所统计的数据省际间、市际间的一致可比。要注重将各种形式各类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统计,包括将会议定点、接待定点和办公设备等协议采购成果,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同时,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将相关部门完成的工程采购成果也完整地纳入统计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分析工作,通过系统深度分析,客观揭示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三、继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促进实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
  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单位预算年度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反映了采购单位采购范围和采购活动内容。因此,编制精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对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活动效率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及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继续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将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以及购置的货物、服务,按照法律制度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全面、完整地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明确采购项目需求和数量、质量等内容要素,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从严把好(采购)预算指标文件会签下达关,对未按照要求编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指标,不予会签或暂缓会签,以此推进相关部门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意识和政府采购意识,切实履行和执行好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强化对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项目的资金管理,将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和符合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运行效率,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并保障实施政府采购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
  四、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实施领域
  当前,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依然很大,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具有很大潜力。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区域市场联动,依法拓宽政府采购领域,努力实现应采尽采。要充分发挥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所占比重。在货物采购方面,在继续抓好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传统大宗商品政府集中采购的同时,将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公益性强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领域和支撑点;在工程采购方面,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实施招标投标,探索实施工程所需材料、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并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范围;在服务采购领域,现阶段要着力推进车辆维修、车辆加油、车辆保险、印刷服务和定点承办会议、公务接待、出差接待等服务项目的采购以及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并积极开展物业管理、专业咨询、专业服务、技术开发、租赁服务等新兴产业项目的政府采购,逐步拓宽采购项目范围,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五、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努力提高采购运行效果
  要大力推行电子化采购方式,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以现有政府采购网络为依托,充实调整相关栏目和应用模块功能,不断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逐步实现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环节的网上运行和实时监控,进一步简化运行程序并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与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自动抽取和通知的电子处理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及时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商品价格信息库等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逐级上传并最终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要素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整合及共享,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六、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要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层层加大培训力度,有效提高培训质量。在培训内容方面,要坚持法律制度和专业知识并重,全面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国际政府采购协议(GPA)、采购技术和技巧、商业运行规则、相关产业发展趋势、采购项目基本构成和价格政策、建设工程和各类电气设备专业理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促进政府采购队伍业务素质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积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着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逐步推行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资格考核制度,培养掌握政府采购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工作队伍。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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