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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政府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亲民型、和谐型、廉洁型班子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 2008-06-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伊春市政府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亲民型、和谐型、廉洁型班子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伊春市政府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亲民型、和谐型、廉洁型班子若干规定
    为全面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亲民型、和谐型、廉洁型“六型”政府,更好地完成保护生态、深化改革、推进转型、改善民生四大任务,加速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就政府班子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调研。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坚持经常性地学习政治业务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个人自学时间要达到集中学习的两倍以上,每年读书笔记要达到3万字以上;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每年设4个以上专题,请市内外专家为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办讲座;要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
    二、精文简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伊春市人民政府(林管局)会议及公文办理工作规则》,大力压缩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档次和费用支出,必须要开的尽量开视频会议;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口径,清理停办未履行报批手续的自办内部刊物和简报,大力推广公文网上审批、传递,实行信息、简报网上发布,不断提高会议和公文的质量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提倡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就地解决问题。
    三、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上级或市政府领导指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均要列入督办重点。市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要带头抓好督办检查,推行一线工作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登记督办制度,督办事项要下发督办令,限时办理。务求件件落实,事事有结果。政府督办部门要及时报告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分管战线、工作联系点和帮扶企业,指导工作,解决困难,促进发展。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凡是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进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要到窗口一次,主动征求意见、解决问题;分管副市长和副管局长每两个月至少要到中心去一次,检查分管战线的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市长每3个月至少到中心去一次,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办好市长信箱和市长公开电话,市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进一步开发利用好“中国?伊春”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为民服务平台,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不断丰富上网内容,各部门每年都要推出一批网上公务办理业务,增加服务功能,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每年对网上服务项目开展一次评比。
    五、落实领导信访责任制。市政府班子成员每两个月至少要到信访部门一次,了解本战线分管部门的信访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接待重要群众来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在市行政职权范围内发生的信访,部门负责同志解决不了的,由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市长协调解决。对由于办事不力、违反政策发生的信访,严肃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
    六、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承担公共事务的部门和单位,一律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涉民政务信息,只要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伊春政报》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相关办理事项一律放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政策在出台前要召开听证会。
    七、严格绩效管理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积极清理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问责的重点,依法予以严肃追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紧急重大情况,在市(县)区、局两级都要制订应急预案,并经常按预案要求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普遍开展面向群众的应急防范与保护教育。
    八、规范领导公务活动。市政府班子成员和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使职能。凡是政府议定事项,都必须执行和落实,对不落实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代表市政府讲话或发表文章、个人发表涉及市政府重大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严格执行市委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政府班子成员离伊外出,应事先报告市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伊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坚持热情、节俭、适度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和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
    九、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市政府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查摆和解决班子及各成员存在的作风问题,提高班子战斗力。班子成员要及时沟通有关工作。要定期召开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席会议,与工会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重大决策要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要通过召开听政议政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十、加强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严格落实《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财政收支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认真执行审批制度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强化机关办公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弄虚作假。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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