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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辽宁省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5 生效日期: 2008-06-0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辽人口办发[2008]21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为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环境,国家人口计生委定于2008年9-10月间举办“全国人口文化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通知要求,我省也将于9-10月份组织开展“辽宁省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以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为契机,围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倡导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重视,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建设人口文化和婚育文化,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主题
  婚育新风,文化中国;关注人口,共创和谐。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改革开放和人口发展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宣传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三)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科普知识,建设人口文化和婚育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主要活动
  (一)认真组织参加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调演和汇报演出、人口文化和婚育文化展览等活动。(详细内容另行通知)
  (二)组织好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宣传月活动于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28周年纪念日)启动,在10月28日(第9个男性健康宣传日)举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宣传日”活动(全国统一开展)。在宣传月活动中,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宣传日,展开相关的宣传活动。
  (三)编辑出版《与改革开放同行--辽宁人口计生事业30年》画册。
  (四)举办“关注人口、共创和谐”艺术作品展。
  (五)举办“与改革开放同行--辽宁人口计生事业30年”座谈会。
  (六)各地自行组织、广泛开展“关注人口、共创和谐”人口计生原创歌曲创作、评选活动。
  五、组织领导
  省人口计生委设立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人口计生委主任李秀君担任,执行主任由驻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郝欣、副巡视员宋良伟担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负责宣传月重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其他活动的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宣传月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特点,各地和委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策划,做到周密组织,确保宣传月活动效果。
  (一)制定计划,统筹安排。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工作协调,做到人员、活动、经费三落实。
  (二)高层倡导,社会推进。在活动月中要通过邀请党政领导发表讲话,推动党政干部学习人口理论,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会同宣传、文化等部门与工、青、妇、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组织有关社会宣传活动等形式,形成高层倡导和社会推进的氛围。
  (三)群众参与,注重传播。要通过公益广告、标语口号、图文音像、互联网络、声讯短信等现代传播方式,群众喜闻乐见和积极参与的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活动形式,弘扬人口文化和婚育文化。
  (四)整合资源,服务基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创作语言通俗易懂、群众喜爱的高质量宣传品和文艺作品,通过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和社区生育文化中心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五)新闻造势,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正面引导舆论,围绕宣传月主题进行广泛深入地采访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活动期间,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并对活动组织作出评估。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向省人口计生委报送专题总结报告,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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