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行字[2008]70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加大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的力度,全面完成今年改革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政策,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要求,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粮食部门牵头抓落实的分工协作、合力攻坚的企改工作机制,扎实稳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在改革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备案等相关程序,认真履行相关手续,规范运作,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已开展租赁经营的企业,要搞好复查,充实完善相关手续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坚持以资源整合资产重组作为改革工作重点和切入点,培育、壮大粮食企业集团。在9月末全面完成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造和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源、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工作力度,坚持'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引导和促进具有较强实力的骨干企业与骨干企业、骨干企业与非骨干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或企业集团联合重组,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在粮食流通中的控制力、带动力。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抓紧研究制定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培育粮食企业集团方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于6月20日前报省粮食局审查备案。
  三、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与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结合起来;与增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搞好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结合起来;尤其重要的是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战略规划结合起来。要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强化本地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为粮食顺畅流通提供有力的保障,原则上不搞产权整体转让。对地处边远,资产闲置、粮食流通作用不大的,进行资产置换改变设施功能和变更企业隶属关系的,要逐级上报省粮食局审批。对未经省粮食局批准,擅自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出售、整体置换、产权转让、变更企业隶属关系的,必须进行纠正,并追查企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八年六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