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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监发[2008]76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崔永航
  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监管工作基本要求
  (一)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分级监管'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细化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行政许可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属地监管原则,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以外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和验收工作。
  (三)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重点企业的专项督查工作,同时要对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明确日常监管内容,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五)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的企业(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除外)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国家总局、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审查手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六)市(地)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负责监管的企业和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不少于1次的督查,并对县(市、区)负责监管企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督查和抽查的重点除县(市、区)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对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等。
  (七)省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部分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能和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1次抽查。
  四、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和职工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的检查,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检查内容。对比较复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监督检查需要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省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每年进行1-2次现场会诊检查。
  (九)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统一、有序的原则,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听取企业情况汇报;检查内业资料;检查作业现场;询问有关当事人;填写有关检查表;检查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签字;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指令书;隐患跟踪督办整改和验收等。
  五、推进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许可受理权限
  (十)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核颁发、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同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级)、监管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核工作,按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对以上许可事项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级)审核颁发、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省局委托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根据权限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同时,作为省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负责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级)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负责。
  (十二)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新建)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工作;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根据权限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监督隐患整改落实
  (十三)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责任人、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对发现的隐患建立档案;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的监管措施;制定隐患治理计划,确定隐患治理时限和监督人员,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实施隐患治理计划;检查隐患整改效果,下达隐患整改的结论;对隐患进行复查。
  (十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跟踪督办,根据重大隐患的危险程度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或由省安委会进行备案督办,并严格落实销案时限。
  七、落实监控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十五)认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和实时监控,制定监控制度,落实管理和监控责任。要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老企业要分期分批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新建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十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监管能力。省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各市(地)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派遣安全生产专家组相关专家开展培训工作,讲解专业知识,解答现场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出检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隐患整改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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