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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临政办发[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临沧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
  今年3月份以来,安徽省阜阳市发生了手足口病流行,截止5月6日24时,累计报告病例5244例,死亡22例。全国累计报告病例33787例,已有多个省份发生手足口病疫情。云南省报告病例114例。截止5月11日止,我市已报告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6例。手足口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威胁,引发了各级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8年5月2日,国家已将手足口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为有效防控手足口及其它重大传染病疫情,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以儿童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做到监测灵敏、反应敏捷、措施果断、从容应对,采取全方位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实现对手足口病疫情的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治手足口病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沧市防控手足口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 马迎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茶学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发兴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施志胜 市教育局局长
  石廷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家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建珍 市卫生局副局长
  苏文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鸿雁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晋 市旅游副局长
  王 标 市广电局副局长
  毕应贵 临沧日报社副总编辑
  三、方法与步骤
  (一)在5月11日前成立市级手足口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和技术工作队伍,并完成队伍培训,培训师资分别由市人民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
  (二)2008年5月3日起,全面展开手足口病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具体由卫生部门提供资料,广电、报社和其它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市电视台组织一次专家访谈,并及时播出;
  (三)2008年5月5-10日,由市卫生局组织八县(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防控手足口病师资培训;
  (四)2008年5月12-17日,统一对八县(区)进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综合督导;
  (五)建立和充实市级应急储备,由市财政局在13日前负责安排专款,卫生局负责联系和采购应急药品。各县(区)也要拨出专款,购置和储备一些急需的药品和器械;
  (六)2008年5月13-17日,统一开展全民防控手足口病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周活动,对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集中开展喷洒消毒,组织幼儿园和小学三年级以下开好家长会;
  (七)建立和启动多部门手足口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监测和防治防控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手足口病等重大疫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发病高峰期在夏秋季节,易致婴幼儿感染,重症患儿病死率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及时研究部署各项防治工作,抓紧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暴发流行,坚决防止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是辖区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提前研究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和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防暴发疫情发生和死亡病例的出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应急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在重点部门实施统一喷洒消毒。
  (二)加强监测,严密防控。EV71型疫情是可防可治的传染性疾病,关键是防控工作能否做到快、准、妥、稳。快就是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准就是要准确,不漏不误;妥就是要处置妥当;稳就是要确保社会稳定。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托幼机构认真落实晨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卫生部门要按《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卫发电〔2008〕30号)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全面收集疫情信息,扩大疫情监测范围,及时对重点信息进行调查处理,准确判断疫情,避免疫情漏报、误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卫生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制度,疾控机构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高度关注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密切监视疫情变化。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果断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防止疫情暴发。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08年版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中规定的病例判定标准进行病例的诊断。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部门协作、密切配合。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类似于防控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手足口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疫情。要群策群力、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和联系,认真履职,狠抓落实,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优势,加大对公众防治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基本知识的宣传,以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新闻媒体管理,做好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开展的工作及可防可治知识,消除社会恐慌心理,严禁媒体不实炒作而造成负面影响。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农村中小学校要聘请医务人员担任兼职校医,开展经常性学生卫生知识宣传、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展全民防控手足口病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周活动,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管理,整治环境卫生,消除“脏、乱、差”卫生死角,降低肠道传染病发病率,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各级爱卫会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爱国卫生运动,按规范统一,重点突出的要求,集中对重点部门喷洒消毒。各级教育和卫生部门要组织好幼儿园及小学三年级以下开好家长会,宣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
  (五)做好专业培训,提高诊疗和预防水平。各县区要在5月13日以前组织完成县乡村三级全体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儿科、ICU医务人员的培训,迅速提高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水平。相关培训资料可从云南疾控咨询网上下载,并以4月30日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儿科培训讨论电视电话会议内容为教材,也可到云南山灞公司远程可视医疗中心(IP:10.0.20.100公共文件夹)下载全国儿科专家培训讲座资料。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落实预检分诊,必要时指定医院集中救治。疾控机构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控。
  (六)完善方案,强化应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卫生部和省下发的有关手足口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要求,及时编制、更新、完善本地区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提前做好各项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注意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暴发疫情,要能够尽早发现,迅速报告,及时进行核实调查,果断处置,遏制疫情扩散。
  (七)加大监查,落实措施。各县(区)要指定专人对辖区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消除工作隐患和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责任问责制,对违反规定瞒报、迟报疫情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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