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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吕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吕梁市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工作实施方案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残奥会将分别于8月8日至25日、9月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为了确保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山西省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书”和省农业厅《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和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产地与市场对接,确保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要完成五个方面的任务,实现十个100%的目标:
  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辖区内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备案,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是加强供京农产品基地监管。辖区内供京蔬菜、果品、畜禽等主要农产品规模化种养生产基地100%备案,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是规范完善生产制度。辖区内的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组织和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和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
  四是严格供京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基地的供京产品100%由农业部门或质监部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是实施进京农产品追溯。辖区内的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100%达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三、重点工作
  1.全面准确掌握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摸底清查,特别是对本地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合作组织的情况进行全面详查,对7―10月份供京农产品的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产品供应信息、每批产品生产档案信息、产品的检验检测信息等进行备案登记,报市农业局汇总建档、统一管理,确保奥运期间各项监管措施具体落实到基地和产品。尤其要注意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采取集中联合行动,依法对辖区内的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收缴的违禁农业投入品要集中封存、公开销毁、统一上报。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要严格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凡禁用的必须禁用,凡限用的必须严格限用,并建立健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使用或不当使用药物和添加剂的行为。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级各部门要在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果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测,跟踪、分析、评价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
  4.保障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的产地检测,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和属地管理制度,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调运北京。要将所有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中介组织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监测范围,实施驻点监管、现场监测、全面检验,切实做到进京产品批批检测,非检莫出。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落实改进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供京农产品基地、企业和合作组织的监督指导,确保达到“四有”要求:一是有标准。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二是有检测。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标识。生产的产品要有产品标识,适宜包装的产品要有包装标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进行标注。四是有组织。供京农产品基地要有农业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等可承担责任的主体。
  5.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推动产业化、提高组织化程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养殖小区建设力度,提高示范带动能力。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培育名优产品,推进名牌认定,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6.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步伐。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全面实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加快证、票查验的电子化进程,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实施。
  7.加强与北京市场的产销衔接。通过举办农产品产销洽谈会、对接会等形式,推进供京农产品基地与北京市场对接,提高我市农产品在北京市场占有率。建立进京农产品供求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对入选产品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机制,加强与北京、省农业厅的联系,确保一旦发生与我市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盛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范引禄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堂 市委农工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冯其应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安全保障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高堂兼任,市农业局副局长陈生庆、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薛艳明任副主任。
  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情况;积极主动与农业厅建立沟通机制,做好供京农产品的产销衔接;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会同质监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市公安局:配合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行动。
  市财政局: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交通局:会同公安部门、农业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支持政策。
  市水利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鱼药市场的治理整顿。
  市林业局:负责干果产品的质量安全。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质量安全管理。
  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抓好全市畜禽基础免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市场整治。
  市质监局:负责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食品、农产品突发事故的查处和应对处置。
  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卫生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供销社:负责抓好主要农资的安全供给。
  市农业综合开发局:负责在全市名优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供京名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市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工作领导组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形成政府总负责、相关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部门要将保障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2.实行包县制度。从现在开始到10月份,由市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具体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产品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的各项工作,抓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并将各项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具体包县安排是:市农业局包汾阳市,市畜牧兽医局包文水县,市工商局包孝义市,市质监局包交城县,市水利局包离石区,市商务局包岚县,市供销社包临县,市卫生监督所包交口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包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兴县,市交通局包柳林县,市林业局包石楼县,市卫生局包方山县。包县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各单位包县小组,采取蹲县、蹲乡、蹲点的办法,切实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3.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给予倾斜支持,为农业部门配备必要的流动检测设备,实行产地跟踪检测,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任务。
  5.严格责任追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制,这项工作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实行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组织)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供京农产品不出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不管哪一级、哪个部门,都必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实行质量追溯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根溯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6.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执法、农业投入品经营、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认证基地、合作组织人员及规模经营大户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倡导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时间安排
  1.2008年5月,各县(市、区)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农产品摸底调查并建档备案。各县(市、区)务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报市农业局。
  2.2008年6月,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组织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对辖区内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派驻工作人员,实施驻点监管。
  3.2008年7―10月,各级各部门对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组织和企业实施严格监管,重点是标准化生产、档案记录、进销台帐、产品检测等。
  4.2008年11月,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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