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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函[2008]2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出现肠道病毒(EV71)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出现少数死亡病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我市也相继出现散发病例。为切实做好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防控责任
  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手足口病疫情,努力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可能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儿童及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防控工作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已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暴发流行。
  二、加强疫情监测,严防疫情蔓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提高警觉性,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控,定期分析流行态势,科学准确地预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发现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后,要立即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每一例病例都要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督促落实病人的隔离治疗和采样检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环境消毒等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各地要落实分级会诊制度,严格诊断标准,对临床确诊的每一例手足口病例都要进行网络直报,绝对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和乱报。
  三、加强医疗救治,维护群众健康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省政府要求落实临床确诊病例的免费治疗政策,认真做好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收治医院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严格医疗消毒隔离措施。对可疑病例要及时留观,不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落实转诊制度,重症病人要转至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滞留病人。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疗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控措施
  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小学等集体单位的监督检查。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和疫情搜索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环境、用品、玩具等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空气消毒及开窗通风。要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卫生监管措施,特别是加强农村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要积极开展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对群众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倡导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宣传工作,使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和掌握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切实保护易受感染的儿童和婴幼儿。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市爱卫办要结合“四城同创”内容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发动群众清除暴露垃圾,开展卫生大扫除等爱国卫生运动。
  七、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省卫生厅是我省手足口病疫情发布的法定单位,未经省卫生厅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传染病疫情。各级宣传、新闻部门既要让群众了解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要正确引导舆论,保障社会稳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介绍党和政府的疫情控制措施,介绍卫生防病知识,让人民群众树立起必胜的信心,配合政府共同战胜疫情。
  八、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各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医疗救治、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调查处置的经费,做好相关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保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九、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
  为了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地、各相关单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手足口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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