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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日政办发[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日照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防控手足口病流行,努力降低发病率,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版)》、《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及《日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手足口病综合性防治措施,科学有效地控制疫情,积极开展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努力实现手足口病无暴发流行、无死亡病例的目标。
  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针对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致病原因复杂、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的特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切实搞好儿童个人、家庭、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防控工作,严密防范手足口病的发生和流行。
  (一)加强个人防护。
  1. 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2. 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5.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也可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二)落实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本病流行季节,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集体单位要落实教室和宿舍等场所通风措施,保持良好通风。
  2. 落实“一用一消毒”制度,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3. 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4. 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经常洗手和正确洗手的习惯。
  6. 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7.托幼机构或小学出现1例及以上病例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商定,采取托幼机构暂时停课2~3周的措施。停课期间,托幼机构要与儿童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患儿在医院或家庭治疗,未患病儿童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以免感染。
  8.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尽量减少托幼儿童和学生的聚集活动,减少密切接触机会,预防手足口病的流行。
  (三)切实发挥各级疾控机构的预防控制作用。
  1.对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特点和流行规律。
  2.在流行期间,对一周内报告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2例以上或三周内报告3例以上的托幼机构、自然村或单位,要按照暴发调查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3.规范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病人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进行技术指导。区县疾控机构负责恢复期病人的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
  4.要做好疫点、疫区处理工作,切断传播途径。指导落实患者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盛排泄物的容器以及污染的场所消毒,指导开展灭蚊、灭蝇;提出保护生活饮用水的建议。
  5.指导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保护易感人群。
  6.开展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7.加强物资储备,开展预防控制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术。
  8.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等形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四)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的预防控制措施。
  1.医院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
  3. 严格落实消毒制度,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4. 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
  5.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6. 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7. 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三、规范医疗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标准》、《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版)》、山东省《手足口病临床诊断依据和处理流程》及《手足口病及其并发症临床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全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一)临床诊断依据。
  1.全年均可发病,好发于夏秋季节。
  2.以学龄前儿童为主要发病对象,当地托幼机构及周围人群有手足口病流行,发病前患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3.潜伏期一般2-7天。
  4.临床主要表现为口腔、手、足等部位粘膜、皮肤出现斑丘疹及疱疹样损害。可伴有发热、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疼等症状。多数愈后良好,少数患儿可伴有脑膜炎、脑炎、心肌炎、弛缓性麻痹、肺水肿等严重并发症。
  5.白细胞总数正常或轻度升高。
  (二)处理流程。
  1.本病多数愈后良好,如果仅有轻度发热、典型皮疹表现,一般情况良好者,可以门诊治疗,严密观察。
  2.如出现下列表现者需要收住院诊治:
  (1)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呕吐、精神萎靡、烦躁/嗜睡、易激惹、无力、抽搐、持物或站立不稳、震颤等。
  (2)心肺症状:呼吸困难、胸闷,心慌,呼吸急促,面色苍白、灰暗,紫绀,四肢末梢发凉等。
  (3)持续高热,血白细胞明显增高,病情进展迅速。
  3.治疗原则。
  疾病流行期间,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为市级手足口病诊治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为全市危重患儿定点救治医院。各区县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确定本辖区内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手足口病专门诊室,村级医疗机构不得截留5岁以下的患儿。技术力量不足的乡镇卫生院,不得留观发热、出疹患儿。不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危重患儿,在确保转诊安全的前提下,要立即将其转入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因本病至今尚无特异性治疗措施,一般进行综合性治疗,主要包括:
  (1)休息、局部护理(皮疹、口腔护理等)。
  (2)早期应用抗病毒的药物,如病毒唑、清热解毒类中药等。
  (3)对症及支持治疗。
  (4)对症治疗脑炎、肺水肿、心肌炎等严重并发症。
  四、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
  1.疫情监测与预警预测。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大监测力度,严格执行疫情预警预测分析制度,超前预测发病趋势,及时做出预警,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业务部门报告,同时,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监测职责,确保疫情监测规范、报告及时;各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疫情监测报告的敏感性、时效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2.疫情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接诊医院除对手足口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外,应于每日8:00时前,向辖区内县(区)疾控机构报告前24小时内的发病情况、病情情况及分布;县(区)疾控机构汇总情况后,于次日8:30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9:00前报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期间,托幼机构、自然村或单位一周内出现2例聚集性病例或1例及以上危重病例时,除按疫情报告要求处置外,医疗卫生机构还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疫情处置。一旦发生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全力做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努力实现无暴发流行、无死亡病例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手足口病防控与救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快速、高效反应机制,按照反应迅速、密切协作、依靠科学、群防群治的原则,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迅速组织落实手足口病的各项防治措施。
  (二)健全组织,强化培训。各级政府和手足口病防控与救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要成立防治手足口病综合协调小组及其他专业性、技术性、保障性处理小组,具体负责和落实本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防控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要及时组织本行业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政府、部门、行业应对手足口病的领导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交通、药械、防护、通讯等物资供应及时、储备充分,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能迅速、科学、全面落实到位,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四)搞好宣传,群防群控。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报道、开辟专刊专版等形式,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手足口病“可防、可治、可控、不可怕”的认识,统一宣传口径,把握舆论导向,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卫生部门要通过专家访谈、健康教育专栏、发放明白纸、小册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手足口病、肠道病毒感染等疾病的宣传教育,及时将防治知识传送到群众手中,增强群众自觉防病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教育部门要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以及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加大学校手足口病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手足口病的认识和防病能力。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要搞好培训和情况通报,对来自疫区或发现有可疑症状的人员,在及时救治的同时,迅速通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和爱卫办要立即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旅游旺季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垃圾、粪便、污水,开展灭蝇、灭蚊及灭鼠活动,同时,要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依靠广大群众,实行群防群控,努力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相关部门、单位、行业的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措施、责任”三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全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蔓延,或因救治不及时出现病人死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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