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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定购价保护价粮食库存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法字[2008]61号
有关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摸清我省粮食库存中定购价、保护价粮实际数量,省局决定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定购价、保护价粮食库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5月19日开始到23日结束。
  二、检查对象:承储定购价、保护价粮的各粮食企业。
  三、检查内容:以2008年4月末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日为检查时点,重点检查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以及粮食库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四、检查办法:按照库存检查有关规定,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承储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复查,复查的比例不低于50%。省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五、检查结果的上报:以市(地)为单位,于5月末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局法规监督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本,报送程序与今年粮食库存检查程序相同。数据书面汇总表和文字报告要经市(地)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各市、县粮食局在数据汇总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落实责任,核对检查结果,对账实不符的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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