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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8 生效日期: 2008-05-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辽卫函字[2008]20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报考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考生资格审查表(略)
附件:报考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协议书(略)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八日
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业务水平,经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决定在我省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专科学历教育,提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综合能力,培养出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广大农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队伍。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卫生厅确定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为招生院校,分地区进行教学。招生计划列入2008年国家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拟招生1500名学员,学制为业余学习三年半。
  (二)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全省14个市的乡镇卫生院。凡年龄45周岁以下(1963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专及同等学力、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有志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在职临床医师。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应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定《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协议书》,填写《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资格审查表》,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名,经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复印件报省卫生厅备案。高等医学院校承担考生网上报名及考前辅导工作。
  (五)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08年7月31日。
  (六)考试方式: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历统一考试,由省招考办单独划线录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习经费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免报名费、学费及教材费。学员学习期间原待遇不变。若中途退学或完成学业后无法取得学历的学员,原则上应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四、教学实施
  教学大纲及教材由大连医科大学牵头,按照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承担教学的院校要针对学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既要保证学习质量,又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五、经费管理
  承担教学的高等医学院校,要对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每学年度完成后向省卫生厅、财政厅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接受审核。
  六、加强领导、保证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抓紧时间,层层动员,广泛宣传,要把此次招生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在选拔、推荐、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舞弊现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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