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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8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引导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8]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2008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引导资金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镇江市2008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引导资金申报办法
  为加快发展全市现代农业,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法。
  一、资金补助重点
  (一)高效种植业。重点支持设施蔬菜和特色园艺。具体内容是新(扩)建高效设施蔬菜及果、桑、花卉、苗木等高效园艺和特经特粮基地基础设施,温室、大棚、棚架、喷滴灌设施、温室自动控制设施、遮阳网、防虫网等设施建设,以及新技术和新品种示范推广、技术培训。
  (二)规模畜牧业。重点支持新(扩)建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及必要设备购置,支持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三)特种水产业。重点支持特种渔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健康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全面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等环保实用技术,应用节水、节电、节肥、节地技术,建设集约型农业设施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服务,财政资金就补助谁”的原则,高效农业项目引导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为项目区农民和项目实施主体。
  三、支持方式
  申报条件:(1)所申报高效农业项目必须是2008年当年新建和扩建;(2)新增设施农业连片100亩以上,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新增高效农业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亩均效益3000元以上;新增高效渔业500亩以上,亩均效益3000元以上;新增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8万只以上、奶牛100头以上。
  支持内容:(1)用于与高效农业项目相关的生产基地的水渠、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主要生产资料的补贴。
  补助方式:对直接承担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的单位和农户个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
  由各地农林、财政部门组织上报,申报文本按财政支农资金标准文本,经所在地政府认定后,项目文本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到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帐制,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扶持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74号)和《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2008年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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