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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5-04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陇政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工作,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测绘对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测绘工作,全面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测绘队伍不断充实,基础测绘规划得到逐步完善。同时,测绘工作中还存在体制不顺,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促进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全市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测绘法》和《国家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规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政府审批工作,没有完成基础测绘规划政府审批的,要在2008年6月前完成政府审批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实现全市普遍有基础测绘规划可依的目标。要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实性。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完成1:500城区地形图测绘任务,加快基础测绘建库工作,把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作为今后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
  (二)做好测绘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构建市县(区)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及目录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以推进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提供政务和社会需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在2008年底前完成《陇南市地图集》编制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现实服务。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工作。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切实落实测量标志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适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引导地图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测绘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严格开展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建立测绘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测绘质量监督。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要加快建立健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动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效果,确保全市测绘行政执法规范运作、程序正当。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构,按照《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规定,以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理顺和健全市县(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县(区)要于2008年9月底前建立完成副科级测绘管理办公室,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形成全市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二)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分级投入机制。要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测绘工作的投入,确保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市县(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经费支持。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建立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共建共享,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市县(区)逐步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提高测绘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四)健全测绘成果地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市县(区)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地图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提供地图的行为,依法限制和查处地图有偿标载行为。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全面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抓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开展地图市场和网上地图监管联合执法。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测绘管理办制定配套法规建设计划,制定测绘执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市编委、市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加强测绘依法行政力度,完善测绘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处理好测量标志用地问题。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作好数据库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公共测绘投入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础测绘分级投入。市科技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市级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七)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应用典型事例和应用成果。要继续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要充分发挥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逐步普及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进一步关注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效果,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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