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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5-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期,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事故三项指标全面大幅度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但从最近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情况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因素仍没有消除,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年,我们迎来了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国务院将今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潮府办[2008]27号)、《印发<潮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8]28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潮安办[2008]37号)等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执法措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投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加油站点、公众聚集场所、企业“三合一”安全隐患等三项重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机制,夯实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职”的安全生产职责,下大力气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工作,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同时,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抓好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改变目前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没人管”、“不会管”的现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从严执法,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追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因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66号)
(//www.chaozhou.gov.cn/upload/docs/200854173458283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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