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8]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厦府[2006]26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二)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决定》和《实施意见》情况和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四)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信访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法制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司法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文由市司法局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各有关单位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厦门市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吕参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蒋先立(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林金铸(市信访局副局长)
梁吉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游有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进征(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张友福(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熊世勇(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
陈天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连 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方胜国(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郭勇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
林国泰(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庆键(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范启德(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莎莉(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振杉(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长明(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附件2:厦门市推进行政机关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蒋先立(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吴少鹰(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贾国先(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
成 员:
黄光明(市信访局接访处处长)
周福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调研员)
关庆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
陈国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魏晓荣(市建设与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乐子杰(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庆辉(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 宇(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治处主任)
叶水撰(市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左幼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朱荣声(思明区司法局局长)
周福民(湖里区司法局局长)
王立元(集美区司法局局长)
方耀腾(海沧区司法局副局长)
洪为国(同安区司法局副局长)
郭游泳(翔安区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