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批准天津市奶牛发展中心等8个单位从事冷冻精液生产经营,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19 生效日期: 2009-01-19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1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天津市奶牛发展中心等8个单位从事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901)(略)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