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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和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9 生效日期: 2009-01-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交办[2009]5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488号)和省文明办《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浙文明办电〔2008〕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志愿服务活动是中央文明委和共青团组织长期坚持建设的品牌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和动员职工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制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机制和基础台帐。要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的重要内容和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推荐和上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二、在2009年春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文明办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春运工作,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秩序维护、优质服务、礼仪宣传、应急救援、扶贫帮困等方面的爱心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交通行业各个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的表率带头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展示交通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交通惠民的实际效果。
  春运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有关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厅人事处(厅宣传中心)。联系人:翁津津,联系电话:0571-87801750,13588739306。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关于印发贯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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