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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关于龙岩市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6 生效日期: 2008-12-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透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根据《福建省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龙岩市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扶持重点范围和重点产业
  (一)扶持重点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的设施农业种植和设施畜禽水产养殖基地项目;与项目区主要农副产品产、销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流通设施改扩建项目。
  (二)扶持的重点产业。生猪、毛竹、茶叶、淡水渔业及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等产业。
  二、扶持对象
  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重点扶持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主要扶持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农业企业。
  三、申报项目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强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节能环保优先的原则;坚持原报项目(上年度申报省级未批准,但又符合立项条件)优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
  四、选择项目原则
  1.与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相悖的食用菌项目不予扶持;
  2.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中的一种扶持方式;
  3.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其它财政资金的不予扶持(龙头企业项目奖励或补助资金除外);
  4.项目申报业主单位必须落实自筹资金。
  五、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越级或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申报程序如下:
  业主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提出申请→县(市、区)农发办、财政局受理及审查→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农发办、市财政局审核→省、市专家考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业主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市农发办、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上报省办立项。
  六、推荐申报项目数量
  1.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各开发县推荐一个项目申报;
  2.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各开发县推荐2-3个项目申报(其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发展种养的项目至少一个);
  3.贷款贴息项目凡符合立项条件的均可申报。
  七、申报项目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补贴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摘要(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自筹资金来源保障证明,龙头企业申报补贴的还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补贴的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农民社员数量及所占比例证明等;
  2.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可研报告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制;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有能力的有关专家编制;
  3.2008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农发办将项目建议书及申报项目数报市农发办、市财政局(一式两份);2009年2月10日前县(市、区)将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摘要(含电子版)报市农发办、市财政局(一式八份)。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市农发办lynfb@tom.com;市财政局lynyknz@163.com。
  八、其它事项
  1.县(市、区)农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及财政补贴(贴息)项目审查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项目单位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如发现县(市、区)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除对项目单位实施上述制裁外,对该县(市、区)取消申报当年产业化经营项目资格。
  2.在省、市考察时,未能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龙岩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龙岩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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