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 2008-04-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大安监发[2008]135号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推动烟花爆竹隐患治理工作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退出企业无证从事生产及任何修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退出企业产成品自销的安全监管,对库存的产成品要登计造册,防止私自从外地进货。
  二、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常年零售点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落实好经营企业产品出入库和产品流向登计制度,对于企业采购的产品,各安监部门要进行备案管理。严禁超量储存,产品混放,要增加值班守护人员。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
  三、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议本级政府对退出企业依法履行好关闭程序,并做出关闭决定。把退出工作做彻底,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