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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9 生效日期: 2008-04-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政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6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工作思路: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目标任务:一是加快认证进程。力争2008年底,全市各类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认证达到200个,面积达到300万亩。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认证每县不少于10个。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强农资和农产品监管。农资经营主体持证合法经营比例达到100%,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高毒、禁用农药兽药完全退出市场。农产品抽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所有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年底前,市级和十三个县区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必须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必须配备速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工作。五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宝塔区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6月1日起,甘泉、安塞、洛川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9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县、乡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具等六大类农资产品,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整顿经营秩序,净化农资市场。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认证基地档案记录,严格控制假劣、禁用农资进入基地使用;开展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定期对基地的大气、土壤、灌溉水等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加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及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逐步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密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制度修订工作,制定符合当地优势、特色的农产品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按照“统一组织、全面检测、集中申报、整体推进”的要求,开展“三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鼓励整体认定、连片认定和基地化认定,迅速扩大认证规模,形成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规模种植基地和无公害生产基地。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全市要在年底前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十三个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基地都要配备速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和入市检测。全市逐步建立以市级监督抽检为主、县级例行监测为骨干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需要。
  (四)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
  县一级农业部门要整合内部资源,尽快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经常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凡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证件,凭证上岗。
  (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开展网上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三品认证、检测信息、市场管理等多功能的服务。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农产品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构建信息汇集和通报网络,尽快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使我市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先行进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和销毁场地,达到市场准入所需的条件。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属地管理制度、入市查验、产地准出、市场自检、检验结果公示、不合格退市、农产品召回制度和包装标识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七)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以及农资的选购、使用知识,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要积极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农资、农产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经营水平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期目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自身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打击流通环节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采购的监管,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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